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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征收“雾霾费” 元芳,你怎么看?

日期:2015-12-30    来源:中国节能环保在线  作者:于琳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5
12/3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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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VOCs排污费 VOCs治理

12月16日,上海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挥发性有机物(VOCs)不仅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事实上它还会造成臭氧污染和形成城市光化学烟雾,研究证明,VOCs和PM2.5一样,是可致癌空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到大气中,经过光化反应,造成二次污染,收费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该项收费被公众称为“雾霾费”。

其实此番举措是在日渐严峻的环保形势之下的务实之举。

该项收费由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三部门共同制定推出,既保证了政策本身的严谨性,也为实际执行落实提供了监督保障力量,避免了环保部门势单力薄、孤掌难鸣,对于企业有较强的威慑力。虽说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该项收费瞄准的是形成大气污染的重点企业,收费的针对性强,有利于对污染企业产生较大压力,实现源头治理。

但如何最大化发挥“雾霾费”的作用,恐怕还需要强化制度构建,确保“雾霾费”真正用在刀刃上。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2013年间,我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700多亿元,但是到底用在了何处,产生了什么样的治污效果,却并没有予以公开。

征收“雾霾费”,立足点在于倒逼排污对象主动减少排污量和进行污染防治,避免排污费成为“唐僧肉”。除此以外,“雾霾费”的征收、管理、支取等,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分“雾霾费”都能用于污染防治。

很长时间以来,一提到收费治污,往往会引起民意的反弹。其实公众并不反对收费,关键在于许多收费的政策制定要有严谨的程序,不能让收上去的钱成为一笔糊涂账。所以“雾霾费”收、不收、如何收,需要公众的讨论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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