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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需区域全方位联动

日期:2016-01-27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高峰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1/2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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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 雾霾天气 节能减排

周期性、季度性的雾霾天气频现,渐渐成为人们不得不接受的客观现实。

大气污染的最显著特征,就是通过或徐缓或迅速的空气流动,在广泛区域蔓延、扩散、不受控制,一方面增添了污染源确定难度,另一方面也让大气治理变得更加困难,必须充分考虑更大范围内的更多因素。

应当说,随着大气污染问题受全社会共识性高度重视,从国家到地方,目前已初步形成和建立了一套全面的空气污染应对体系。重度污染待之以应急处置,日常污染减排工作也在各地有条不紊展开。面对现有环境困局,既要充分认识环境治理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要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使之更有针对性、重点性。

然而,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污染程度、治理水平也难以保持一致。这是客观现实,推及治理层面,污染治理也就有先后和成效好坏之别。在其他领域,这样的情况确实无需改变,但大气污染大范围迁移的特点,会让局地污染治理的效果大打折扣。

近年来全国性的雾霾天气,已经显现出污染范围扩大或局部污染加剧的迹象。造成该现象的主因,是受到周边及其他地区的影响。也就是说,仅仅改善局地的大气小环境,或许能在短时间起到作用,却无法抵抗长时间的大环境影响。事实上,从欧美国家的大气治理经验来看,确有成功的局地治理因受其他区域影响而发生污染“复发”现象。因此,跨区域协调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就愈显重要。

就当下的大气治理举措而言,并非完全没有重污染圈的大区域视角,但总体而言,区域间的常态化、全方位联动机制没能完全形成。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全面统筹,各地相关的地方性立法将要求进一步细化,并从行政层面提出补充性措施,基本呈现的是以国家立法为全局统筹、地方治理分头执行的局面,最终的治理成效取决于各地的执行力,这也导致国家整体在污染治理推进上步调难以协调,一旦某区域需要其他区域协同治理,找不到可参考的制度规程,还给推诿卸责更多借口。

环境治理是“系统性工程”,原因在于,任何一个环境体系,不管是空气,还是土壤、水,从环境层面看都是一个整体。当我们看到环境某处的污染“破损”时,也必须从全局看到修复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在大气治污上,这一点尤为重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有效的跨区域协调治理机制,打破行政地理分界的治理隔膜,一些尝试可以逐一展开。从区域大气信息共享、分析,到区域联合机制的建立,再到国家层面统筹区域之间的联动,雾霾的跨区域治理需要类似的尝试更快进入议事日程。

(作者系中国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秘书长、中国科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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