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环保局近日抬高涉及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准入门槛,并明确审查要求,加强闵行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管理,保障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据了解,闵行区环保局要求,所有涉及有机废气排放的企业均采用《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推荐的末端治理技术实施废气治理,并将 VOCs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环评要求,对2000家现役VOCs排放企业,要求将VOCs治理方案作为环评审批收件材料之一,争取实现总量削减。要求处理规模达到1万立方米/小时(含)以上的末端处理装置应同时配置VOCs在线监测系统。
对于其他工业企业,区环保局要求,应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规定,单一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2.0 kg/h 或者初始非甲烷总烃排放量≥10kg/h 时,应安装连续自动监测设备。石油化工及其他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按照《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泄漏检测与修复)规程(试行)》的要求,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