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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双重威胁的地下水需发狠力

日期:2016-04-20    来源:中国能源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4/2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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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下水治理 水污染防治 环境监测

水利部最近公开的2016年1月《地下水动态月报》显示,全国地下水普遍“水质较差”。监测结果显示:IV类水691个,占32.9%;V类水994个,占47.3%,两者合计占比为80.2%。值得注意的是,IV类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已经不适合人类饮用。这也意味着,超八成地下水遭受污染威胁。

从近年来《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布的情况来看,地下水污染的状况日益严重,加强水污染治理已迫在眉睫。一边是水污染情况不容乐观,一边又是超采现象极为普遍,地下水之殇面临着双重威胁。治理地下水污染,成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最严环保法出台之后,在“缺水”与“治理”双重压力下,如何有效遏制污染情况的发生?显然当务之急得从全面的水资源调查入手,像治理雾霾那样强化责任,才能让局面有所改观。

地下水受污染的比例,究竟是占总数的八成还是九成,各个部门之间的调查结果,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从之前的公布情况看,有国土资源部的评价,有环保部的监测,有水利部的调查,未能形成一个统一、全面的结论。几年前,针对中央“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家底”的提案,环保部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对上述提案的答复指出,力争在2013年和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并于2015年产出各类调查评估成果,基本掌握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及污染主要来源。不过很遗憾的是,除了水利部公布的动态月报,全面的水污染调查结果至今未能见之于众。

家底不清,治理就不明。之所以如此,恐怕还在于“九龙治水”的责任分化所致。水污染并非一日形成,其严重性也广为人知,为此中央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首次点名公布部门职责清单,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公开饮用水情况,到2030年全国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消除城市黑臭水。至于效果如何,还需要持续性的观察。

2009年审计署发布审计调查结果称,历经6年时间,投入资金910亿元,但我国“三河三湖”整体水质依然较差,像巢湖、太湖、滇池的平均水质仍为Ⅴ类或劣Ⅴ类。重点水体的情况尚且如此,而隐于地下的地下水治理,情况恐怕更不乐观。面对复杂而多元的地下水体,如何进行比较,如何给予考核,最终达到点与面的协同与统一,既是对水治理的技术性考验,也是解决水治理过程中,责任得到明确和优化的关键。

其实,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本质,还是一个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命题。以治理雾霾为镜鉴,出台一系列制度之后,辅以更具操作性和督促力的问责机制。唯有将环保责任与权力前途命运结合起来,水污染治理才不会沦为空洞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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