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环保局日前向东二环路某房地产项目工地发出征收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的通知书,工地上缴了3903元扬尘排污费。
为加强扬尘污染防治,诸暨市依法开征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市环保局已发布《关于征收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的通知》,从今年2月1日起实施征收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
施工工地扬尘排放是城市大气中颗粒物主要来源之一,市民对工地的扬尘深恶痛绝。诸暨全市建设施工面积大、项目多,扬尘治理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难点之一。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向大气排放扬尘污染物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扬尘排污费。
“征收扬尘排污费不是目的,而是一种利用经济杠杆治理污染的手段。”诸暨市环境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说,用这个手段促使企业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类工地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诸暨市环境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收排污费有具体的计算公式,其中,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4千克,废气每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1.2元,折算后的基准收费标准按月收取。
另外还规定,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也就是说,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越到位,达标削减系数就越高,所缴纳的排污费就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