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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环保“黑名单” 十一种行为绑住企业贷款手脚

日期:2016-05-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晏利扬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5/1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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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废水超标排放 环保信用 排污企业

浙江省嘉兴市环保局日前下发了《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环保“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新修订的“黑名单”制度,将把不法排污企业纳入群众的监督之下,并受到银行授信限控等多方面制裁。

新增四种被“拉黑”行为

“环保‘黑名单’制度是一项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更是环保公众参与‘嘉兴模式’的‘奠基石’。”嘉兴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处长蔡华晨在日前举行的新修订的“黑名单”制度新闻通报会上说。

新闻通报会上,嘉兴市环保局通报了嘉兴市翔英五金塑料有限公司等7家成为今年第一批环保“黑名单”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必须在6个月的整改期内完成整改,提出“摘帽”申请,才有机会“摘帽”。

记者看到,“黑名单”不仅公布了“戴帽”企业的名称、企业法人代表,还包括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其大多较为恶劣,有的是私设暗管,废水超标排放;有的是排放废水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也有的将产生的残留危险废物倾倒于村级道路边。

蔡华晨介绍,早在2007年4月,嘉兴市环保局出台了《嘉兴市环保信用不良企业公示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2008年,嘉兴市环保局通过媒体相继公布了33家环保信用不良企业、109家环境污染违法较重企业和13家重点整治污染企业名单,还按照企业申报、当地环保部门核查、市环保局集中检测和“市民环保检查团”抽查评议确认的程序,对12家环保信用不良企业、两家重点整治污染企业和1家违法较重企业进行“摘帽”。

蔡华晨告诉记者,此次修订的“黑名单”制度共分六大内容,分别是“黑名单”企业的认定标准、“黑名单”企业的发布(戴帽)、“黑名单”整改要求、“黑名单”企业的解除(摘帽)、“黑名单”企业的监管以及其他规定等。修订后,“黑名单”企业在原有的7项行为认定标准基础之上,增加了4种行为:经查实有污染物偷排外环境或私设暗管行为的;污染物超总量排放拒不执行环保部门限排、停排措施的;在重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拒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措施的;超过“摘帽”期限3个月(含)以上,未申请“摘帽”的。

自2007年以来,嘉兴市环保局共发布365家“黑名单”企业,其中279家完成“摘帽”,目前还有86家企业未完成“摘帽”,基本是2013年以来“戴帽”的“黑名单”企业。

金融环保联合惩戒机制成效明显

据介绍,这份“黑名单”不仅通过嘉兴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大媒体公开发布,也已纳入了银行征信系统,列入了信贷“黑名单”。在完成“摘帽”以前,银行压缩或停止对“黑名单”企业发放贷款。

2015年,嘉兴市环保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并举行签约仪式,建立全市企业环保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将企业违法信息等相关环保信息加载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环保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后,在金融机构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发挥了联合惩戒与正向激励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科科长沈彦菁表示,大部分银行强化了绿色信贷全流程管理,对于出现环境问题的企业及时予以预警并冻结相应授信额度,同时依据不同的企业环境信息用于授信额度测算和利率调整等方面,切实提供差别化服务。

“涉及环保负面信息的企业,申请信贷业务被拒绝的概率远高于其他企业。”沈彦菁说。2014年就有企业被环保处罚并被列入“黑名单”,银行在2015年度压缩授信额度,并在企业环保验收合格前严格控制授信上限,银行还及时跟进公司的排污整改进程,督促公司积极“摘帽”。

“我们加大对绿色、蓝色等环境行为高评级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对‘黑名单’企业严格授信限控。”嘉兴市银监分局统信科科长陈叶青表示,近两年,辖内银行机构累计投放节能减排类项目贷款超40亿元,限制“黑名单”企业贷款11亿元,2015年对市环保局提供的99家“黑名单”企业缩减贷款3.04亿元,当年贷款缩减率为21.7%。

强化监管和服务并重

“与之前的环保信用不良企业、环境污染违法较重企业等诸多叫法不同,此次是首次在文件中通俗直白地统称环保‘黑名单’企业。这种称呼上的变化是为了进一步营造更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督促环保‘黑名单’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嘉兴市环保局副局长朱伟强说。

朱伟强表示,此次新修订的“黑名单”制度体现了5个特点。一是切实督促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二是“黑名单”企业的认定标准更加务实;三是增强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环境管理责任;四是强化监管和服务并重,新增严惩和激励措施;五是强化对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约束,引入纪检监察部门对环保“黑名单”企业的“戴帽”“摘帽”全程监督。

此次新修订的“黑名单”制度明确规定,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黑名单”企业“戴帽”期间的监管和“摘帽”的验收承担责任。嘉兴市纪委驻市环保局纪检组每半年要对各地环保部门“黑名单”企业名单报送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发现不报、虚报等行为者,将视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追责,对失职、渎职和违反党纪国法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对“黑名单”企业的“摘帽”受理时间等进行了明确,如出现怠政、懒政等不作为行为也将面临被问责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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