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康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对康县环境保护局执法案卷进行了系统检查,并由副检察长张琛带领3名工作人员,深入三河坝镇康县鑫河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看环境执法实际情况,确认环保部门的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对企业监管是否严格等。
在现场,检察院干警进入尾矿库、选矿厂进行查看,询问了企业负责人和现场工人,并制作了调查笔录,具体了解环境执法人员的监管频次、查出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要求等,还调查了环境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与执法无关的无理要求,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现象等。
企业负责人表示,“康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太过严厉,处罚力度大”,请求检察机关考虑企业目前不景气的经营状况,以及对环境安全隐患积极消除的态度,对去年被处罚、至今欠缴的5万元罚款给予减免。
检察院负责人当场予以否定,对企业主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是企业对之前污染行为进行的补救,是企业落实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的表现。缴清罚款是企业落实责任的另一方面。
“企业必须尽快缴清罚款,否则检察院将责令康县环保局就此事进入司法程序。”检察机关负责人表示,检察院到企业检查,一方面是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是对环境执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