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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垃圾偷倒需源头治理 资源化方可釜底抽薪

日期:2016-12-2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石川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12/2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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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法 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

环保法实施以来,截至今年8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693件约1.4万人,新环保正日渐发威,但为何杜绝不了偷倒垃圾现象?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偷倒垃圾并非顽症,如果涉及的监管部门都能尽职尽责,并调动全民监督,足可将其扼杀于萌芽之中。故此,我们既要长远的制度防范,也应该有即时的监督利器。

巨量的垃圾在长江口“漂流”,借力涨潮,登陆江苏太仓和上海崇明岛——这是今年初以来沿岸渔民发现的异常情况,大量垃圾并非来自上游城市,而是归属100多公里外的浙江嘉兴。垃圾不仅侵蚀沙滩和芦苇地,还威胁到附近的上海自来水水源保护地东风西沙水库。

又见以邻为壑,把长江当成垃圾场。去年5月,上海生活垃圾被偷倒至无锡市境内,嫌疑人徐某等4人日前在一审中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据统计,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截至今年8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693件约1.4万人。从这个角度看,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正在发威,但为何杜绝不了偷倒垃圾现象?

“每隔一段时间就有新鲜垃圾上岸”,一名太仓市民如是说。如此频繁,究竟还算不算偷倒?附近市民能看到的情况,监管部门有没有看到?治理偷倒垃圾乱象,恐怕不能光指望司法机关在末端发力,判几个人,还得环保部门筑牢“堤坝”,起码要多巡查多预防,起码不能让偷倒者那么容易得逞。并查出了子丑寅卯,监管部门更要守土尽责。

此外,还要探讨偷倒垃圾何以常态化?处理垃圾耗时耗力,还需要场地,一倒了之多省事,这大概是偷倒者的逻辑。而在这背后,存在两种冲突。一种是垃圾围城与无力处理的冲突。当前,城市产生的垃圾越来越多,可很多城市的垃圾处理能力却已饱和。另一种是迫切需要多建处理厂和民众反对的冲突。比如,今年4月,海盐县政府发布垃圾焚烧厂项目选址通告,却因选址问题引发了群体事件。

两种冲突实际上可归纳为一点,即如何提高垃圾处理能力?这就需要政府与民众实现良性互动。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也没有充分尊重民意,强行建厂势必遭到民众反对。同时,民意又是多元化的,即便所有程序都履行完毕,也可能仍有人质疑。对于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在疏导的情况下,更须强化监管,最大程度降低垃圾处理厂可能带来的种种问题,提升公众的信任度。

我们常说,“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据报道,德国已不再直接焚烧垃圾,而是积极推广新一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通过各种机械、物理和生物处理手段,对垃圾进行精细分拣和再利用。整个垃圾处理过程,几乎能把普通生活垃圾中90%以上的有价值物质再回收,实现了垃圾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我们目前也在推进垃圾分拣与再利用,但不够精细,向发达国家看齐,尚有不短的路要走。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即便建造了足够多的垃圾焚烧厂,或者对垃圾进行了足够分拣,但仍有一些不法之徒,在畸形利益驱使下内外勾结,偷倒垃圾。这就需要提高其违法犯罪成本——正如有网友所称,在水源地倒垃圾与投毒有什么区别?

偷倒垃圾并非顽症,如果涉及的监管部门都能尽职尽责,并调动全民监督,足可将其扼杀于萌芽之中。故此,我们既要长远的制度防范,也应该有即时的监督利器。把垃圾资源化,化腐败为有用,才是真正的釜底抽薪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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