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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八招专项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日期:2017-01-17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1/17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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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VOCs排 挥发性有机物 VOCs综合治理

目前,作为连云港“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部分,连云港市正加大力度专项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这项工作由环保部门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13个部门共同参与、协同作战。

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整治行动要求,2017年底前,连云港市将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简称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连云港市制定了八项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措施。

八项具体措施包括:2017年,各化工园区建成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系统,完成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原有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2017年底前,完成集装箱、汽车制造、印刷包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从2018年起,市区及各县在划定的黄标车限行区基础上,将国II标准以下汽油车和国Ⅲ标准以下柴油车纳入限行范围,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2019年底前,淘汰国II标准以下汽油车;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5%、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80%;市区及各县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从2018年起,我市区域内施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强化船舶污染管控,在全市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从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2017年底前,市、县制定餐饮油烟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附近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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