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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电池 这些新出台的政策及官方解读你一定要了解

日期:2017-02-28    来源:固废观察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2/2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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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锂离子电池 废电池 铅蓄电池

锂离子电池逐年增多,含汞电池已退出民用市场,废电池的种类、数量相比十几年前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带来的环境风险不可忽视。

●新能源车来势凶猛,根据工信部披露的《中国制造2025》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10年战略目标,预计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将呈几何增长态势。废新能源车电池问题不容忽视。

●焚烧已成为特大城市主流的垃圾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如混入废电池,可能产生环境风险。应避免废电池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装置或堆肥发酵装置。

●本文中的废电池是指被列入危险废物类别的废电池,民用不含汞的干电池可随生活垃圾处置。

来源: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

官方解读

环境保护部于去年12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为目标,指导行业环境管理与科学治污,引领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日前就《技术政策》的背景、原则、目标和技术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环境保护部曾于2003年出台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在对这一政策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1、电池行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形势日益严峻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手机、Ipad等产品的广泛使用,锂离子电池逐年增多,含汞电池已退出民用市场,废电池的种类、数量相比十几年前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带来的环境风险不可忽视,如废铅蓄电池回收过程中随意倾倒酸液、废锂离子电池爆炸起火等。

2、提前应对未来将大量出现的新能源汽车废电池问题

为解决大中型城市因机动车排放引发的空气污染问题,2016年12月1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再一次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的战略。根据工信部披露的《中国制造2025》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10年战略目标,预计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将呈几何增长态势。随着新能源计划的推进,将产生大量废新能源汽车电池。因此,提前布局,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环境风险是本技术政策关注的重点。

3、信息化技术为废电池污染防治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深入应用,现阶段一些环境风险高的废电池无序回收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国家层面引导了信息化技术与环境管理的融合。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提出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要求“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地级及以上城市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对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

2016年4月6日国务院会议通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要求对接《中国制造2025》,其中提出的智能制造工程应该“紧密围绕重点制造领域关键环节,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融合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将提高环保部门对废铅蓄电池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有效规范废铅蓄电池的流向,落实污染责任延伸。这些政策或要求也提出了废电池收集、废电池拆解和利用设备智能化、产业化的研发方向。

4、废电池管理标准趋于严格

国家近期出台了一系列与废电池再生相关的标准,对废电池再生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2015年颁布的《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对再生铅企业的废水、废气提出更高、更细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综上考虑,从缓解废电池环境污染的严峻态势、引领废电池绿色循环的污染防治技术角度出发,环境保护部启动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修订工作。

问:《技术政策》对废电池污染防治应遵循哪些原则?

1、闭环与绿色收集

《技术政策》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全生命周期的资源环境责任,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通过企业建立的产品信息追溯系统,为环保部门及时掌握废电池流向提供依据,追溯和延伸污染责任,真正实现闭环与绿色收集。

2、资源利用优先

我国废电池产生量巨大,其中包括大量的金属物质。本着保护环境与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在利用过程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优先考虑资源再生利用,以减少资源浪费。对于再生利用技术成熟的废电池,鼓励加以收集和利用;对于再生利用技术尚未成熟的废电池,鼓励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地区分类收集废原电池。

3、合理安全处置

国家提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本政策总体上鼓励分类回收利用废原电池。一些人口密集区,甚至已出台了强制回收的意见。现有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已不是简单的填埋,像北京这种特大型城市,垃圾焚烧已成为主流的垃圾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如混入废电池,将产生一定的环境风险。结合现阶段形势,提出应避免废电池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装置或堆肥发酵装置。同时,针对现阶段一些地方仍以填埋为主,提出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经济有效手段进行利用的废电池,宜分区分类填埋,以便于将来利用。

4、关键节点的风险防控

本政策针对不同废电池的特征,提出不同污染节点的环境风险防范方法。对废铅蓄电池,要求贮存场所应防止电解液泄漏;对动力电池,要求运输前不能拆解,须经过专业包装后运输,强调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对废锂离子电池运输前要求采取预放电、独立包装等措施进行处理。

考虑到大量的废电池在长期存放中会发生外包装老化、破损的现象,若存放场地存在不安全因素,极易造成无法挽回的安全事故,政策中规定废电池的贮存场所应定期清理、清运,由专业机构来管理。本政策将从技术层面落实废电池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过程环境风险控制。

5、约束与引导并行

从电池箱到电池模组再到电池单体,每一个拆解环节都需要安全的操作环境和专业、规范的技术。人工、露天拆解废电池不但会危害拆解者的生命健康,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此,政策明确禁止人工拆解废电池的同时,提出“鼓励研发自动化、高效率和高安全性的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模组分离、定向循环利用和逆向拆解技术”。

鼓励研发智能化的废电池拆解、破碎、分选等技术,可有效地降低职业人群的污染物暴露风险,通过智能化技术研发提高再生率,这一技术方向充分贯彻了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制造2025》核心思想。对于定向循环技术、逆向拆解技术、从技术层面引导生产企业遵循“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原产品”的理念来设计产品,不仅有助于形成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高效的闭路循环系统,而且推动了电池生产企业、收集企业与利用企业之间形成紧密的上下游产业链,极大地提高资源利用率。

问:《技术政策》如何引领我国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

2016年5月,商务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提出:着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建立健全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本政策针对废电池收集环节混乱、效率低下的现状,明确提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从我国现阶段的形势来看,回收是制约废电池资源化利用的最大“瓶颈”之一。针对废铅蓄电池、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目前和未来的重点防治对象,鼓励采用信息化技术建设全过程监管体系,以改善目前废电池在收集、运输、贮存等环节较为混乱的现状。

这一信息化体系与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相符,对探索民用危险废物实时在线的转运、贮存监管、可视化的管理系统提供了技术手段,促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实时监管平台,为全国性高效、快捷的一体化管理提供了基础,符合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的环境管理新模式。

同时,鼓励研发智能化的废电池利用等新技术。通过自主创新或者采用国家推广的清洁生产工艺,实现清洁生产;通过研发自动化、高效率和高安全性的利用技术,以减少污染物的环境排放,切断或减少污染物与人体的暴露途径。

问:《技术政策》的最大亮点是什么?

1、有力支撑“土十条”的实施

2014年3月18日,环境保护部审议并原则通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会议要求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行业。

技术政策在废电池的回收、贮存与运输环节均指明了污染防治方向。鼓励对废电池回收与资源利用、鼓励智能化、自动化等污染控制技术,将有效降低环境污染物排放,促进再生过程的清洁生产水平提高,为“土十条”的实施将发挥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

2、废电池的生产者责任延伸

针对废铅蓄电池、新能源汽车废电池(属锂离子电池)的环境安全问题,提出了贮存、运输与处理环节的风险控制技术,并鼓励研发逆向拆解等新技术,结合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落实,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推动相关产业链形成闭合循环的发展模式。本技术政策与国家大的方针政策一致,在政策正式发布后,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分别对利用互联网线上、线下回收模式、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做出类似规定,与本政策方向和内容完全一致。

3、废铅蓄电池的全过程管理

针对废铅蓄电池回收过程混乱、环境风险大等现状,首次提出铅蓄电池的全生命周期流向追踪管理理念,将污染控制从生产企业延伸至消费者,为高污染废民用品的管理提出了污染责任延伸的思路。

问:《技术政策》对废电池的回收责任主体是如何划分的?

政策明确提出“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体现了“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生产者责任延伸,回收责任自然也延伸。对于废铅蓄电池,由于其环境风险性较高,本技术政策比修订前要更为严格,提出了全过程管理原则,不仅延伸到大的批发商、零售商,甚至延伸到消费者,消费者不能将废电池随意交付给小商贩。新能源汽车电池作为车辆的核心零部件,整车生产者也应承担回收的一部分责任。具体回收时,由于物流成本制约,必须社会多方参与才能真正降低回收成本,因此,政策明确提出应社会多方参与回收共同承担责任,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废电池收集企业及利用企业等共同建设废电池收集系统。

问:《技术政策》最终实现的控制目标是什么?

《技术政策》最终实现的控制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逐步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过程的信息化监管体系。明确现阶段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方向。

二是通过废电池收集、运输、贮存、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和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为废电池资源化过程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

总之,在废电池环境风险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解决报废铅蓄电池、新能源汽车的锂离子电池污染问题进行了引导,指明了发展方向,也为电池生产商、整车企业、回收企业和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废旧电池污染不容忽视,各方须加快步伐,加大监管力度。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落实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废电池的可循环、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指导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引导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予公布,供参照执行。以上文件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3〕163号)废止。

附件:1.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1

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规范污染治理和管理行为,引领铅蓄电池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行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过程,其中铅蓄电池生产包括铅粉制造、极板制造、涂板、化成、组装等工艺过程,铅蓄电池再生包括破碎分选、脱硫、熔炼等工艺过程。铅蓄电池在收集、运输和贮存等环节的技术管理要求由《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污染防控、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为铅蓄电池行业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和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四)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应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力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

(五)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应遵循全过程污染控制原则,以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以污染预防为重点,积极推进源头减量替代,突出生产过程控制,规范资源再生利用,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六)铅蓄电池行业应对含铅废气、含铅废水、含铅废渣及硫酸雾等进行重点防治,防止累积性污染,鼓励铅蓄电池企业达到一级清洁生产水平。

二、源头控制与生产过程污染防控

(一)铅蓄电池企业原料的运输、贮存和备料等过程应采取措施,防止物料扬撒,不应露天堆放原料及中间产品。

(二)优化铅蓄电池产品的生态设计,逐步减少或淘汰铅蓄电池中镉、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

(三)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的熔铅、铸板及铅零件工序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烟尘的部位应设局部负压设施,收集的废气进入废气处理设施。根据产品类型的不同,应采用连铸连轧、连冲、拉网、压铸或者集中供铅(指采用一台熔铅炉为两台以上铸板机供铅)的重力浇铸板栅制造技术。铅合金配制与熔铅过程鼓励使用铅减渣剂,以减少铅渣的产生量。

(四)铅粉制造工序应采用全自动密封式铅粉机;和膏工序(包括加料)应使用自动化设备,在密闭状态下生产;涂板及极板传送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生产管式极板应使用自动挤膏机或封闭式全自动负压灌粉机。

(五)分板、刷板(耳)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采用机械化分板、刷板(耳)设备,保持在局部负压条件下生产;包板、称板、装配、焊接工序鼓励采用自动化设备,并保持在局部负压条件下生产,鼓励采用无铅焊料。

(六)供酸工序应采用自动配酸、密闭式酸液输送和自动灌酸;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并进行回收或处置。

(七)化成工序鼓励采用内化成工艺,该工序应设在封闭车间内,并配备硫酸雾收集处理装置。新建企业应采用内化成工艺。

(八)废铅蓄电池拆解应采用机械破碎分选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鼓励采用全自动破碎分选技术与装备,加强对原料场及各生产工序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分选出的塑料、橡胶等应清洗和分离干净,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九)再生铅企业应对带壳废铅蓄电池进行预处理,废铅膏与铅栅应分别熔炼;对分选出的铅膏应进行脱硫处理;熔炼工序应采用密闭熔炼、低温连续熔炼、多室熔炼炉熔炼等技术,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铸锭工序应采用机械化铸锭技术。

(十)废铅蓄电池的废酸应回收利用,鼓励采用离子交换或离子膜反渗透等处理技术;废塑料、废隔板纸和废橡胶的分选、清洗、破碎和干燥等工艺应遵循先进、稳定、无二次污染的原则,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和设备,鼓励采用自动化作业。

三、大气污染防治

(一)鼓励采用袋式除尘、静电除尘或袋式除尘与湿式除尘(如水幕除尘、旋风除尘)等组合工艺处理铅烟;鼓励采用袋式除尘、静电除尘、滤筒除尘等组合工艺技术处理铅尘。鼓励采用高密度小孔径滤袋、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滤料的袋式除尘器及其他高效除尘设备。应采取严格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再生铅熔炼过程中,应控制原料中氯含量,鼓励采用烟气急冷、功能材料吸附、催化氧化等技术控制二噁英等污染物的排放。

(三)再生铅熔炼过程产生的硫酸雾应采用冷凝回流或物理捕捉加逆流碱液洗涤等技术进行处理。

四、水污染防治

(一)废水收集输送应雨污分流,生产区内的初期雨水应进行单独收集并处理。生产区地面冲洗水、厂区内洗衣废水和淋浴水应按含铅废水处理,收集后汇入含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不得与生活污水混合处理。

(二)含重金属(铅、镉、砷等)生产废水,应在其产生车间或生产设施进行分质处理或回用,经处理后实现车间、处理设施和总排口的一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其他污染物在厂区总排放口应达到法定要求排放;鼓励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

(三)含重金属(铅、镉、砷等)废水,按照其水质及排放要求,可采用化学沉淀法、生物制剂法、吸附法、电化学法、膜分离法、离子交换法等组合工艺进行处理。

五、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

(一)再生铅熔炼产生的熔炼浮渣、合金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合金渣应返回熔炼工序;除尘工艺收集的不含砷、镉的烟(粉)尘应密闭返回熔炼配料系统或直接采用湿法提取有价金属。

(二)鼓励废铅蓄电池再生企业推进技术升级,提高再生铅熔炼各工序中铅、锑、砷、镉等元素的回收率,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量。

(三)废铅蓄电池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铅尘、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含铅废旧劳保用品(废口罩、手套、工作服等)、带铅尘包装物等含铅废物应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一)减铅、无镉、无砷铅蓄电池生产技术。

(二)自动化电池组装、快速内化成等铅蓄电池生产技术。

(三)卷绕式、管式等新型结构密封动力电池、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等生产技术。

(四)新型板栅材料、电解沉积板栅制造技术及铅膏配方。

(五)干、湿法熔炼回收铅膏、直接制备氧化铅技术及熔炼渣无害化综合利用技术。

(六)废气、废水及废渣中重金属高效去除及回收技术。

(七)废气、废水中铅、镉、砷等污染物快速检测与在线监测技术。

附件2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指导环境管理与科学治污,引领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废电池利用,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贮存、使用、维修、利用、再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废料、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的污染防治。重点控制的废电池包括废的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镉镍电池和含汞扣式电池。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废电池收集、运输、贮存、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和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为废电池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

(四)废电池污染防治应遵循闭环与绿色回收、资源利用优先、合理安全处置的综合防治原则。

(五)逐步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过程的信息化监管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技术建设废电池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废电池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二、收集

(一)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地区,鼓励分类收集废原电池。

(二)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废电池收集企业及利用企业等建设废电池收集体系。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

(三)鼓励废电池收集企业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废电池收集体系,并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促进废电池的高效回收。

(四)废电池收集企业应设立具有显著标识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设施。鼓励消费者将废电池送到相应的废电池收集网点装置中。

(五)收集过程中应保持废电池的结构和外形完整,严禁私自破损废电池,已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存放。

三、运输

(一)废电池应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污染。

(二)废锂离子电池运输前应采取预放电、独立包装等措施,防止因撞击或短路发生爆炸等引起的环境风险。

(三)禁止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倾倒和丢弃废电池。

四、贮存

(一)废电池应分类贮存,禁止露天堆放。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贮存。贮存场所应定期清理、清运。

(二)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应防止电解液泄漏。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应避免遭受雨淋水浸。

(三)废锂离子电池贮存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避光贮存,应控制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避免因高温自燃等引起的环境风险。

五、利用

(一)禁止人工、露天拆解和破碎废电池。

(二)应根据废电池特性选择干法冶炼、湿法冶金等技术利用废电池。干法冶炼应在负压设施中进行,严格控制处理工序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废锂离子电池利用前应进行放电处理,宜在低温条件下拆解以防止电解液挥发。鼓励采用酸碱溶解-沉淀、高效萃取、分步沉淀等技术回收有价金属。对利用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氨氮废水,鼓励采用精馏、膜处理等技术处理并回用。

(四)废含汞电池利用时,鼓励采用分段控制的真空蒸馏等技术回收汞。

(五)废锌锰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应在密闭装置中破碎。

(六)干法冶炼应采用吸附、布袋除尘等技术处理废气。

(七)湿法冶金提取有价金属产生的废水宜采用膜分离法、功能材料吸附法等处理技术。

(八)废铅蓄电池利用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应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其他废电池干法利用企业的废气排放应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废水排放应当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

(九)废铅蓄电池利用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由《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

六、处置

(一)应避免废电池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装置或堆肥发酵装置。

(二)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经济有效手段进行利用的废电池,宜分区分类填埋,以便于将来利用。

(三)在对废电池进行填埋处置前和处置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渗出。

七、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一)废电池高附加值和全组分利用技术。

(二)智能化的废电池拆解、破碎、分选等技术。

(三)自动化、高效率和高安全性的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模组分离、定向循环利用和逆向拆解技术。

(四)废锂离子电池隔膜、电极材料的利用技术和电解液的膜分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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