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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8大污染行业三年有序退出

日期:2017-06-14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6/1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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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污染行业 石家庄

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已经印发。石家庄市将以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为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的重点,有序倒逼企业转型升级。2019年12月30日前,该市将调整退出8大污染行业工业企业1578家,实现压减燃煤644万吨,减少污染物排放1.63万吨,为鼓励发展产业腾退土地18010亩。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

提升规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

前言

2017-2019年,是石家庄市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省会新定位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关键时期。全市工业中的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长期以燃煤为能源带来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严重影响了京津冀都市圈生态安全和省会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在产业结构调整上迈出坚实的步伐。高标准、高起点科学编制和有序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推动省会大气质量持续好转,是国家和河北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市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向党中央看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具体行动,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体现,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走好发展新路的必然要求,对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和河北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工业调结构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37号)、《石家庄市工业转型升级与布局优化“十三五”规划》(石政函〔2016〕10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19号)等编制,规划期为2017-2019年。我市将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不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不符合省会功能新定位的上述8大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任务。

第一章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全市现有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企业2127家,各类生产线2306条,其中规上企业163家,占总数的7.7%,规下企业1964家,占总数的92.3%。8大行业企业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971亿元,实现利税33亿元。燃煤消耗106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1.8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2.42万吨,颗粒物排放3.06万吨。总占地面积4.78万亩,亩利税贡献率6.93万元。从业人员10.3万人。手续不全的772家。

1.钢铁行业。现有3家钢铁企业,全部为规上企业,生铁产能1346万吨,粗钢产能827万吨,钢材产能1194万吨。2016年钢铁行业完成销售收入65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9.87亿元。2016年消耗燃煤146万吨,占8大行业的13.7%,二氧化硫排放1.2万吨,占8大行业的66.2%,氮氧化物排放9529吨,占8大行业的39.4%,颗粒物排放2.4万吨,占8大行业的77.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家(其中央企和省属企业控股各1家),民营企业1家;分布在平山县、长安区、藁城区3个县(区)。手续不全的1家。从业人员2.6万人。亩利税贡献率15.5万元。

2.焦化行业。现有6家焦化生产企业,全部为规上企业,焦炭总产能481.4万吨。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58.58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01亿元。2016年消耗工艺煤403万吨,占8大行业的37.8%,二氧化硫排放1909吨,占8大行业的10.3%,氮氧化物排放1389吨,占8大行业的5.7%,颗粒物排放1783吨,占8大行业的5.8%。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家,民营企业4家;分布在藁城区、高邑县各1家,井陉矿区4家;手续不全的5家。从业人员4844人。亩利税贡献率6.65万元。

3.水泥行业。现有水泥企业40家,规上企业23家,规下企业17家,熟料总产能1724.8万吨,水泥总产能3835万吨。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49.43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95亿元。2016年燃煤消耗149万吨,占8大行业的14.1%,二氧化硫排放326吨,占8大行业的1.8%,氮氧化物排放6471吨,占8大行业的26.8%,颗粒物排放3262吨,占8大行业的10.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6家,外资企业1家,民营企业33家;分布在12个县(市)、区,其中灵寿县12家、鹿泉区6家、藁城区5家、井陉县3家、新乐市3家、赞皇县2家、平山县2家、行唐县2家、晋州市2家、井陉矿区1家、赵县1家、正定县1家;手续不全的7家。从业人员7472人。亩利税贡献率6.1万元。

4.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行业。现有47家企业,规上企业35家,规下企业12家。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60.59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38亿元。2016年燃煤消耗65.71万吨,占8大行业的6.2%,二氧化硫排放1489吨,占8大行业的8%,氮氧化物排放3561吨,占8大行业的14.7%,颗粒物排放377吨,占8大行业的1.2%。分布在9个县(市)、区,其中高邑县25家建筑陶瓷企业,赞皇县8家建筑陶瓷企业,行唐县建筑陶瓷、平板玻璃企业各1家,井陉县5家炭素企业,元氏县2家炭素企业,井陉矿区2家炭素企业,灵寿县1家炭素企业,藁城区1家炭素企业,新乐市1家炭素企业。47家民营企业,手续不全的18家。从业人员15132人。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行业亩平均利税贡献率3万元。59%的建筑陶瓷企业从事贴牌生产,亩利税贡献率1.1万元。炭素企业亩利税贡献率10.7万元。

5.钙镁行业。现有钙镁企业72家,规上企业26家,规下企业46家,总产能410万吨。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16.4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38亿元。2016年燃煤消耗34.42万吨,占8大行业的3.2%,二氧化硫排放530吨,占8大行业的2.9%,氮氧化物排放641吨,占8大行业的2.6%,颗粒物排放435吨,占8大行业的1.4%。民营企业71家,集体企业1家;分布在5个县区,其中井陉县52家,平山县15家,井陉矿区3家,赞皇县1家,赵县1家;手续不全的22家。从业人员4185人。亩利税贡献率0.73万元。

6.石材加工行业(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现有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企业1580家,规上企业9家,总产能2874万吨、746万平方米。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38.99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29亿元。2016年燃煤消耗3962吨,颗粒物排放355吨,占8大行业的1.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家,民营企业1579家;分布在8个县(市)、区,其中灵寿县1168家,平山县139家,长安区138家,新乐市33家,井陉县35家,藁城区14家,赞皇县30家,元氏县23家。无工商登记手续的557家。从业人员1.6万人。亩利税贡献率2.71万元。

7.煤化工行业。现有煤化工企业12家,规上企业10家,总产能198.5万吨。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41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8亿元。2016年燃煤消耗266万吨,占8大行业的25%,二氧化硫排放1336吨,占8大行业的7.2%,氮氧化物排放1984吨,占8大行业的8.2%,颗粒物排放341吨,占8大行业的1.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家,民营企业8家;分布在11个县(市)、区,其中晋州、无极、元氏、灵寿、藁城、鹿泉、正定、井陉、平山、循环化工园区各1家,新乐2家;手续不全的6家。从业人员9323人。亩利税贡献率-7.79万元。

8.铸造行业。现有铸造企业367家,规上企业51家,规下企业316家,总产能117.32万吨。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56.54亿元,实现利税总额4.97亿元。2016年燃煤消耗7264.5吨,二氧化硫排放664.86吨,氮氧化物排放617.41吨,颗粒物排放308.35吨,废砂、废渣排放量10645.67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家,集体企业4家,民营企业362家;分布在15个县(市)、区,其中,藁城区13家、栾城区46家、鹿泉区48家、长安区17家、矿区2家、晋州市87家、新乐市17家、平山县2家、灵寿县21家、行唐县17家、正定县4家、深泽县11家、元氏县36家、赞皇县2家、赵县44家。手续不全的156家。从业人员2.03万人。亩利税贡献率11.02万元。

二、存在问题

1.污染排放严重。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年消费燃煤1065万吨,年排放颗粒物3.06万吨,二氧化硫1.85万吨,氮氧化物2.42万吨。

2.企业布局分散。全市除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外,其他19个县(市)、区均存在8大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管理难度大。

三、面临形势

1.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要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是中央着眼全国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绿色崛起,建设大省省会,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市必须加快调整退出不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污染排放大的重点工业行业,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为我市鼓励发展的各类产业“腾笼换鸟”。

2.省会功能定位的新期待。省委九次党代会赋予了石家庄“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的新定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产业转型、城市建设、县域发展、生态治理四大重点战略任务。因此,我市必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大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的工作力度。

3.客观自然条件的新选择。我市处于太行山前的特殊地理环境,逆温层、静风天气多发,聚集的污染物不易扩散,全市人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环境,再不能承载8大行业以煤为能源的消耗总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破釜沉舟的勇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序调整退出8大行业。

第二章总体思路、退出原则和退出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省会新定位的决策部署,以石家庄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第一民生工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我市禁限发展产业指导意见为遵循,以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为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的重点,重拳出击有序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为构建产业新体系、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做贡献。

二、退出总原则

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省会新定位建设需要,以及我市区域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紧迫需要,强化节能减排,深入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积极推进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约束性资源交易,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省水五十条》及《市八十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工程,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土十条”行动计划,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兼顾我市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需求,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改造转产等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企业加速退出8大行业。

1.依法依规强制退出。对8大行业企业中经营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依法关停。钢铁行业2017年9月30日前达不到环保排放特别限值要求的依法关停。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在各县(市)、区政府上报8大行业摸底情况后为企业补办的相关手续一律无效。坚持政府推动,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综合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依规推动污染行业产能退出。

2.燃煤替代强制退出。推动8大行业中以燃煤为能源方式的企业退出。其中处于省会中心城区、四组团区域、各县城建成区的8大行业企业,不能按市政府要求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企业首先退出。

3.布局规划强制退出。8大行业中位于我市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上风上水位置)全部退出。煤化工企业没有在化工园区的全部退出。

4.价格政策倒逼退出。对8大行业实施对用煤大户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电、燃气实行累进加价。加大8大行业排污费征收力度,依法依规足额征收。

5.强化监管倒逼退出。对8大行业中暂不在强制退出范围的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行24小时环保实时在线监测、执行最新环保排放标准并进行多频次、标准严格的节能专项监察。

6.市场机制倒逼退出。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

三、退出目标

1.污染行业去产能2017年目标任务。2017年12月30日前,全市钢铁行业压减炼铁产能52万吨,水泥行业压减水泥产能350万吨并启动金隅鼎鑫、曲寨水泥搬迁工作,8大行业除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外,其他行业退出总数的20%以上。共退出企业899家,实现压减燃煤190万吨,减少污染物排放2061吨,为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腾退土地5241亩。2017年退出899家企业,按照2016年数据测算,共减少销售收入45.92亿元,减少利税2.71亿元。

2.污染行业去产能三年总目标。2019年12月30日前,全市有序调整退出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工业企业1578家,实现压减燃煤644万吨,减少污染物排放1.63万吨,为鼓励发展产业腾退土地18010亩。三年退出1578家企业,按照2016年数据测算,共减少销售收入165.2亿元,减少利税4.79亿元。

3.整治提升目标。对8大行业中暂不在强制退出范围的企业549家,一律执行各行业最新环保排放标准和水资源利用限额标准,具备条件的,必须与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实现在线监测,接受多频次发改部门的节能专项监察。全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环保执法监管体系和防控工业污染的网格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1.退出原则。三年内除为我市产业配套的氧化钙企业,与环保部门联网接受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的钙镁企业外,其余手续不全的、不能完成洁净能源改造的有序关停退出;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电、燃气实行累进加价,政策倒逼企业关停退出。2017年,退出手续不全、规模较小的钙镁企业。

2.主要任务。2017年,关停总数的20%,即退出16家钙镁企业,其中井陉县11家、平山县3家、赞皇县1家、赵县1家,减少燃煤消耗2.8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3吨,氮氧化物排放49吨,颗粒物排放43吨。

2017-2019年关停38家企业,占总数的53%,共减少燃煤消耗13.1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77吨,氮氧化物排放226吨,颗粒物排放150吨。

六、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行业

1.退出原则。三年内手续不全、不在石材产业园区的石材加工企业全部关停退出;保留企业要与环保部门联网,接受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2017年,全面清理市区内石材加工企业(加工户),全面取缔手续不全的非法及违规企业(加工户)。

2.主要任务。2017年,关停总数的44%,即关停退出695家企业,其中长安区138家、藁城区8家、灵寿县526家、平山县9家、元氏县14家,减少颗粒物排放100吨。

2017-2019年,关停退出1300家左右,占总数的82%。减少颗粒物排放260吨。

七、煤化工行业

1.退出原则。煤化工企业不在化工园区的关停退出;对煤化工企业用煤大户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电、燃气实行累进加价,政策倒逼企业关停退出。2017年首先关停退出下列企业:搬迁多年未建投产的、已停产的、产能相对较小的。

2.主要任务。2017年,关停退出总数的40%,即鹿泉区石家庄双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藁城区藁城化肥厂、元氏县元隆化工有限公司、井陉县河北鑫源顺发化工化肥有限公司、晋州市鑫海化工有限公司5家企业。共减少用煤80万吨,减少排放800万吨。

2017-2019年,不在化工园区的企业关停退出。总计减少燃煤消耗185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253吨,氮氧化物排放1658吨,颗粒物排放182吨。

八、铸造行业

1.退出原则。2017年底前,手续不全的企业全部关停;2017年底前,全面取缔冲天炉;2018年底前,三环以内企业全部退出。

2.主要任务。2017年,关停退出铸造企业总数的42%,即关停退出156家,其中藁城区2家,栾城区37家,鹿泉区14家,长安区7家,晋州市34家,新乐市8家,灵寿县4家,行唐县2家,正定县2家,深泽县8家,元氏县32家,赞皇县1家,赵县5家;取缔冲天炉61台,涉及栾城区2台,鹿泉区4台,晋州市50台,新乐市1台,深泽县2台,元氏县2台。

2017-2019年,关停166家企业,占总数的45%,取缔冲天炉61台。共计减少燃煤消耗1464.5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43.79吨,氮氧化物排放249.31吨,颗粒物排放127.89吨,废砂、废渣排放235.2吨。

第四章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本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污染行业去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制定专门的资金奖补政策,对8个行业合规产能关停退出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的企业给予奖补。省、市专项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按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污染行业去产能任务情况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污染企业去产能转型发展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时,落实中央和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

二、土地利用政策

企业关闭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价》的70%执行。

企业关闭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我市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职工安置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关闭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做细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做到职工去向明确、资金来源落实,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常务副县(市)、区长和主管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的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发改、工商、环保、质监、安监、水务等职能部门严格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逐年下达关停退出污染行业企业数、完成时限,确保任务目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企业、生产线上。

二、落实专项资金

在市本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落实污染行业去产能奖补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污染行业去产能年度任务并验收的,经市政府同意给予奖励,鼓励污染行业企业早退出、多受益。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三、强化督导考核

实行定期督导调度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市)、区政府污染行业去产能完成情况。对进展迟缓和推动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必要时在媒体曝光。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委考核办对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舆论引导

通过网络媒体、电视广播、新闻报刊等平台宣传造势,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相关企业积极主动退出,鼓励企业转型转产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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