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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污坑塘整治应实行清单化模式

日期:2017-06-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6/1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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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保护 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发展

向坑塘违法排污、倾倒污染物,严重威胁区域环境安全。笔者认为,要搞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应在排查基础上重点实施长效的清单化整治模式。

这样做的原因有3点:一是防止地方政府采取过激整治手段,见塘就填,见坑就埋。二是防止职能部门履责不均,有些地方为了不担责,不管是什么性质的坑塘都上报;有些地方生怕惹事,采取选择性上报或仅上报一两处,敷衍了事。三是防止家底不清。

全面排查整治纳污坑塘,应重点建立4个清单:一是污染源清单,对区域内涉酸、涉重企业和工业纳污坑塘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污染源和渗坑渗塘底数清、情况清。二是环境风险清单,对污染源清单内的涉酸、涉重企业和工业纳污坑塘逐一分析,查找问题。三是整改措施清单和验收销号制度清单,对整改问题细化责任、建立台账、督导落实、一案一销。四是考核问责清单,严格落实村、镇、区、市4级责任体系,出现任何问题倒追责任。

为保证纳污坑塘清单化整治工作长效落实,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地要成立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有专人担负其责。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体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环境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排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全力配合和推动整治工作。

第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地要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向坑塘内非法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倒查并确定污染源头。要明确郊区和城郊接合部是排查整治的重点区域,同时不能遗漏建成区内的排查。排查过程中,结合辖区特点,重点聚焦电镀、化工、制药、印染、畜禽养殖等行业企业,以及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非法倾倒行为。

第三,积极推进,限期完成。各地要及时汇总排查情况,对发现的纳污坑塘问题逐级汇总上报。属地环保局要根据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等因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

第四,严厉打击,顶格追责。环境监察部门要综合运用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私设暗管、恶意偷排、渗坑排放、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支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排查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责、工作懈怠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五,公布电话,接受监督。各地环保局在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要对外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同时要对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后续还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公布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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