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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日期:2017-06-22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6/22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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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超低排放 空气质量 湖北

湖北省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

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推进全省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组织抓好落实。

附件:湖北省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湖北省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切实减少我省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秉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明确责任、加强协调、落实项目、严格考核,确保完成2017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全省“十三五”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腾出大气环境容量空间。

二、目标任务

按照“十三五”期间我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总体要求,结合我省2017年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拟定我省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0%和8%,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5万吨和2.4万吨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比率达到国家要求。

三、项目计划

(一)减排任务可达性

2017年,我省计划实施各类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3209个。其中,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228个(其中,火电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8个,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项目1145个,结构减排项目11个,与氮氧化物具有协同减排效应),氮氧化物减排项目1221个。预期可实现二氧化硫削减量6.53万吨,氮氧化物削减量2.8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项目1944个(其中,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26个,油品储运销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718个),预期可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3.09万吨。通过实施上述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在消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新增量的基础上,预期可以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减排项目计划

1、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全省2017年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共计1228个,新增削减量预计为6.53万吨。详见表1。

电力行业减排项目:全省共实施减排项目36个,预计削减量1.84万吨。其中,华能武汉#4、5、6机组,武汉钢电#1、2机组,华电黄石热电#210机组,华电西塞山#1、2、3机组,华电襄阳#2、3、5机组,湖北能源葛店#3、4机组,华能荆门#1、2机组,国电长源荆门#6、7机组,国电汉川#3、4、5机组,国电长源荆州#1、2机组,黄冈大别山#1、2机组,华润电力#1、2、3机组等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8个,总装机1349万千瓦,预计削减量1.61万吨。另有中盐长江盐化、湖北双环科技等8台机组规范脱硫设施管理,预计削减量0.23万吨。

钢铁行业减排项目:全省共实施鄂州球团、程潮矿业、鸿泰钢铁、金盛兰冶金脱硫设施改造或煤改气等减排项目4个,预计削减量1.36万吨。

玻璃行业减排项目:全省共实施武汉长利玻璃、武汉典金科技玻璃等5条生产线规范脱硫设施管理,预计削减量0.51万吨。

其他行业脱硫工程:全省共实施大冶有色冶炼、远大富驰医药、新泰碱业、宜昌远安大宏陶瓷、湖北陶星陶瓷、华毅化工、星际陶瓷、新万兴瓷业等非电脱硫项目26个,预计削减量0.48万吨。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项目:全省共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项目1145个,其中淘汰项目663个,预计削减量1.097万吨;清洁能源改造项目453个,预计削减量0.957万吨;末端治理项目29个,预计削减量0.16万吨。

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全省共淘汰落后产能项目12个,预计削减量0.13万吨。

所属频道: 大气治理 关键词:超低排放 空气质量 湖北 2、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全省2017年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共计1221个,新增削减量预计为2.82万吨。详见表2。

电力行业减排项目:全省共实施减排项目37个,预计削减量1.05万吨。其中,华能武汉#4、5、6机组,武汉钢电#1、2机组,华电黄石热电#210机组,华电西塞山#1、2、3机组,华电襄阳#2、3、5机组,湖北能源葛店#3、4机组,华能荆门#1、2机组,国电长源荆门#6、7机组,国电汉川#3、4、5机组,国电长源荆州#1、2机组,黄冈大别山#1、2机组,华润电力#1、2、3机组等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8个,总装机1349万千瓦,预计削减量0.69万吨。另有武汉晨鸣乾能热电、中盐长江盐化、湖北双环科技等9台机组规范脱硝设施管理,预计削减量0.36万吨。

水泥行业减排项目:全省共实施减排项目13个,预计削减量0.35万吨。全部为已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SNCR脱硝设施规范运行实现的削减量。

玻璃行业减排项目:全省共实施武汉长利玻璃、武汉典金科技玻璃等5条生产线规范脱硫设施管理,预计削减量0.46万吨。

其他行业氮氧化物工程治理:全省共实施大冶市华兴玻璃、宜昌远安大宏陶瓷、湖北陶星陶瓷、潜江永安药业等非电脱硝项目10个,预计削减量0.11万吨。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项目:全省共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项目1145个,其中淘汰项目663个,预计削减量0.49万吨;清洁能源改造项目453个,预计削减量0.23万吨;末端治理项目29个,预计削减量0.072万吨。

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全省共淘汰落后产能项目11个,预计削减量0.06万吨。

3、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项目

全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项目共计1944个,新增削减量预计为3.09万吨。其中,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26个,新增削减量预计为2.40万吨;油品储运销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718个,新增削减量预计为0.69万吨。

四、工作要求

我省将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继续深化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强力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改造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一)严格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根据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依法依规落实相关考核约束要求。对于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滞后的地区要予以预警和约谈,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严重影响全省减排进度的地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严肃问责。同时,督促各地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问责和督办机制,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加强动态跟踪督办,确保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化大气污染减排规划和政策引导。一是以《湖北省“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立足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特点,结合现有源解析研究成果,编制源排放清单,制定并实施符合区域特点的大气污染减排措施,以减排为抓手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二是实施减排项目清单管理。明确本辖区2017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库,按照项目化、清单化的管理思路,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重点减排项目建设。三是研究提高部分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在部分重点城市重点行业推动实施特别排放限制措施。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排放标准,加快制定出台如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四是科学推进控制大气污染排放许可管理制度。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以火电、造纸行业为试点,年内扩展到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逐步全面推行,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机制。

(三)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按照调结构、治点源、控面源的总体思路,以雷霆之势继续强力推进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一是加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7年完成不少于10台机组超低改造工作,及时通报超低电价考核进度。二是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工作,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行动,建立2017年大气污染减排项目清单,督促工业企业完善环保设施运营管理。三是加强VOCs综合治理工作。完善VOCs治理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引导全行业开展VOCs综合整治。四是强力开展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以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为手段,继续强力淘汰燃煤小锅炉。开展各地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调度工作,及时通报进展,建立燃煤锅炉淘汰双随机抽查机制,督促各地落实禁燃区划定和燃煤锅炉淘汰要求。五是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省级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管理平台,加强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督检查,强力推进老旧车辆淘汰,2017年全省范围基本淘汰黄标车。

(四)强力实施大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确保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实现长期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一是排查大气工业污染源。根据全省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统一部署,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全面排查大气工业污染源超标情况,梳理超标排放企业情况清单。二是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针对排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所有问题,认真梳理,分类整理,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依法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手段,督促超标企业整改到位。三是严格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监管。推进在线监测设施的规范安装与运维,力争实现大气污染重点点源的在线监测全覆盖。加大在线监测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为企业排放现场端实时监管提供重要依据。

(五)健全完善大气污染减排动态调度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调度要求,立足我省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际,完善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工作,强化现场调度和驻点督办机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第三方核查试点,研究落实第三方核查的工作方式、重点内容、区域范围和成果运用等具体手段,力求取得实效。结合减排工作进度调度成果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综合运用电话提醒、约谈、预警、现场督办等惩戒措施,督促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滞后地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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