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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回应河北天津超大污水渗坑:罚款上限翻倍

日期:2017-06-29    来源:新浪网  作者:録音筆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6/2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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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水渗坑 污水排放 水污染防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此前被曝光的河北、天津污水渗坑事件,表示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对偷排行为罚款上限提高到100万。这相对于过去法律规定的50万元上限翻了一倍。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今年4月,河北、天津发现超大污水渗坑,最大一处面积达17万平米,或已对当地地下水安全造成威胁。被曝光后,环保部联合河北、天津政府对此进行了调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媒体提问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对以河北、天津的渗坑为例的 现象,有何针对防治措施?

童卫东表示,利用渗井、渗坑等手段违法偷排现象一直存在。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这种行为作了规定,并且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还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治理。

“当然,这些措施可能力度和威慑力还不够。”童卫东介绍,2014年新修订的环保法,对这种偷排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了行政拘留。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针对媒体报道的恶劣违法行为又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的上限,最高可达100万。

水污染防治法(草案)经过2016年12月和2017年6月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稿于此次审议后获得通过。此前的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6月实施,对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等不同的排污情况规定了罚款金额,最高的罚款上限是50万元。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大幅提高了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罚款金额,罚款上限也提高到100万元。同时规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童卫东表示,“这一系列措施是组合拳,只要严格执法,就会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有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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