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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四项机制助推“有牙执法”

日期:2017-07-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肖颖 白涓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7/1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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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执法 环境违法 环境监管

陕西省环保厅日前召开会议,就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执法效能,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适用《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的力度进行安排部署。

今年1月~4月,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8136人(次),检查企业11848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11972台(套),对834家企业立案,处罚714家,罚款金额4310.982万元,公开曝光环境违法问题102个,对4个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约谈政府10家,约谈企业124家。

但从日常督查情况来看,全省部分地区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程度不高,环境监管执法不力,执法偏软,对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研究不深、认识不清、理解不透,执法失之于软、环保标准执行不严、新法新规贯彻不利等情况仍一定程度存在。

为此,陕西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执法必须到位不能缺位、执法必须严格不能手软、执法必须常态不能松懈、执法必须联动不能单打。同时通过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定期通报机制、公开曝光约谈机制、追究问责机制“4项机制”,推进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完善法律制度、创新执法手段,把严格监管执法作为尽职履责的基本要求,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促进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全面落地。

一是建立定期报告机制。从6月起,陕西省环保厅将每月对执法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调度,同时要求各市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环境执法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联络,每月5日前报告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报送典型案例,以此督促全省各地环保部门主动作为,在建章立制、联动执法上下功夫,提升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

二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省环保厅加大对各地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通报力度,定期向各市政府及主要负责人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情况,必要时,要在省内主流媒体上对各市办案情况进行公开,以此进一步督促各市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和效能。

三是建立公开曝光约谈机制。严格实行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定期公开制度,把环境监管执法情况全面、及时、客观地晒在阳光下,推动环境监管执法更加公正、透明、高效。对各地工作落实不力,案件办理数量、质量后3位的,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曝光、责任追究等措施,推进各地依法行政,认真履职。

四是建立追究问责机制。对执法不力、有案不办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实施处罚,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问题,造成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的,提请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以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环保部门,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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