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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整治“散乱污”企业2579家

日期:2017-07-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睢晓康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7/13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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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散乱污 VOCs治理

记者近日从河南省安阳市环保局了解到,截至6月30日,安阳共排查“散乱污”企业2579家,已全部整改取缔到位,其中,整改92家,取缔2487家。已按时完成今年河南省攻坚办下达的目标任务。

据介绍,安阳市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改取缔分为两个标准。

一个是取缔类,共5个方面,包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和其他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型个体工商户;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且不能完善手续的污染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整治类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

另一个是整改类,共3个方面,包括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未按时完成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以及VOCs治理的有机化工、餐饮、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

安阳市对于取缔类企业,由县(市)区政府下达关停取缔文件,责令企业负责人限期自行拆除设备、清理原料,限期未拆除清理到位的,依法强制取缔,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为保证整治效果,防止反弹,安阳还建立了防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长效监管机制。

7月1日起,安阳市攻坚办组织执法人员对各县(市)区“散乱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和整治核查验收,并依纪从严追究排查取缔不彻底的县、乡主要负责人。凡辖区内存在拆除不到位或新发现“散乱污”企业的,发现一家对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进行免职,发现两家及以上对乡镇书记(办事处书记)进行免职。辖区内连续发现3家及以上“散乱污”企业取缔不到位或新发现“散乱污”企业的,对主管县(市)区长进行免职,对书记、县(市)区长进行行政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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