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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日期:2017-07-17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7/1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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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空气质量 湖南

  日前,湖南株洲市环保局印发《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株环委〔2017〕6号
 
  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市直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 2017 年度实施方案
 
  我市雾霾频发,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后位。为深入推进大气污 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 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湖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 案(2016-2017 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33 号)和《湖 南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7 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 2017 年底,市辖各区 PM10年均浓度比 2016 年下降 6%以上,PM2.5年均浓度比 2016 年下 降 3%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 292 天以上(优良率 80% 以上);各县市 PM10年均浓度比 2016 年下降 5%以上,PM2.5年均 浓度比 2016 年下降 3%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去年同比 上升。各县市区 2017 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 1。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省厅下达给我市的 “十三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要求,2017 年,我市大 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要比 2016 年分别下降 5%、7%和 2%以上,根据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预测 和减排潜力分析,我委确定了各县市区 2017 年大气主要污染 物减排目标,详见附件 2。
 
  (三)黄标车淘汰任务目标。2017 年淘汰全市范围内的 黄标车 7649 辆。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
 
  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加 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 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环境保护部出台了《环境空 气颗粒物解析技术指南》,为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提供了技 术支撑。2017 年,我市要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工作, 找准污染因子,进行污染源解析,精细化锁定大气污染和雾霾 的元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全面推进和实施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治理工程
 
  编制和实施《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 2017 年工作方 案》,全面关停冶炼化工等污染企业,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 风险和安全隐患突出、不能达到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企 业依法关停。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对不符合清水塘 老工业区功能定位的企业实施异地搬迁,并提升工艺装备水 平;按照清水塘老工业区新的功能定位,构建新的产业体系。 2017 年,完成清水塘核心区域内除株冶及配套的 6 家企业外 的所有企业搬迁,彻底解决清水塘的环境污染问题。(责任单 位:市清水塘搬迁改造指挥部、石峰区政府)
 
  (三)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规划,细化功能分区,明确 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准入。我市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炼焦、有色冶炼、铁合金等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强力推进水泥、有色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1)2017 年,完成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 水泥生产线除尘升级改造工作,要求粉尘污染物达到 20mg/m3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材水泥株洲有限责任公司、华 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在已完成改造的基础上,加强环保设 施运行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具体改造生产线名单见附件 6)。水泥生产企业要根据《湖南省水泥行业 2017 年错峰生产 总体方案》要求,严格执行错峰生产、限产措施。(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2)2017 年,加强有色行业大气污染规范化整治,编制 完成《有色冶炼行业大气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7 年-2019 年)》,要求辖区内有色冶炼生产企业一厂一策,做到料场防尘 抑尘措施规范、烟气治理设施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排放,确保 2019 年底前整治到位并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 平。2017 年我市完成 1 家以上有色企业综合整治试点(具体 项目名单见附件 7)。(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开展市区禁烧散煤专项行动和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根据《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株 政办〔2016〕20 号)规定,开展取缔禁燃区的散煤、藕煤经 营店的“弃气用煤”专项行动,从源头杜绝燃烧原煤和煤质燃 料行为。今年全部完成淘汰位于市禁燃区的 2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窑炉;各县市建成区全部完成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 下燃煤锅炉、窑炉。全市所有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 鼓励集中供热供气,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 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4.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开展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摸底调查,筛选 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开展全市 汽车制造及维修、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整治。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 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 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体系建设, 重点企业应开展常规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和 粮食局)
 
  5.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整治 砖瓦行业必须把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摆在行业生存发 展的高度。积极开发和推广利用各种工业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 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加快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的改造和创新,禁 止生产粘土实心砖。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采用除尘脱硫技术和 设备,降低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烟粉尘的回收能力。 2017 年,全市所有的砖瓦厂必须加强原料处理生产线粉尘收集 处理,窑炉烧结烟气建设脱硫除尘设施,烟气处理后达到《砖瓦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责任单位: - 6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四)狠抓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建筑施工工地要按规范设 置硬质围挡,并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 等要及时清运;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要进行绿化、 铺装或者遮盖。创新监管手段,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要 试点并推广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城区路面养护、保洁,逐 步推广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机制,减少道路 二次扬尘,重污染天气适当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渣土、沙 石等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 成扬尘污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针对我市工地和道路施工点多面 广,扬尘污染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制定《城市 扬尘综合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区内保 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逐步推广 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 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可仿照其它城市管理经验,购买多 功能抑尘车(雾炮车),对市区重点建筑施工场地及城市主要道 路定期喷雾降尘。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段并严格落实到 位;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市住建 和城管等部门,除了要加强巡查执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外,还 应向全市公布举报热线,呼吁和鼓励广大市民一旦发现扬尘污染,垃圾焚烧等行为,向其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住建局) (五)严格规范餐饮油烟治理 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落实设 施维护管理责任;家庭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油烟机。制订城区 餐饮油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解决突出的油烟扰民环境问题。 试点建设 3 条以上餐饮无烟示范街,引导健康绿色饮食习惯。(责 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六)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完成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 汰任务
 
  1.2017 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排 污监控平台,实行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污染排放等数据信息 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机动车环检站的规范化建设,确保机动 车环检和安检同步检测。(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2.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017 年底前,基本淘汰剩 余的黄标车。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 报废。对高排放机动车限制行驶区域和时段(责任单位:市交 警支队) 3.提升燃油品质和完成油气回收改造。确保 2017 年底前 在全市范围内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开展油品质 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责任单位:市 商务和粮食局、市质监局)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强化重污染天气联合预测预报机制,根据本区域气象条件 和重污染天气状况,完善和修订《株洲市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健全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 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控制电力、钢铁、水泥、有色、化 工等重点行业应急期间污染物排放,明确不同行业减排措施的 具体工艺流程和停限产设备。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督 察,对应对不力的严肃问责。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对重 污染天气应对全流程的实时监控与效果评估,为决策和管理提 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市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 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不断强化多部门联 合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 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 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强化企业施治。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要加 大投入,对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淘汰、工业企业重点工程治 理、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退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给 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 施进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 支持,拓宽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三)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 根据本年度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 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重点整治项目以及责任单位、 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 根据部门职责,进一步分解落实任务,密切协调配合,有效推 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严格监督考核,推进信息公开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 报信息,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及科普知识,提高全 民环保意识和实践能力。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各 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公布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措施清单,及时公开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启动情 况,接受公众监督。畅通信息渠道,鼓励民间组织就涉气重大 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2017 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实施的最 后一年,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部署要求, 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清醒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建立更为有效 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特 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查漏 补缺,加快进度,确保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 求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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