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大气治理 » VOCs » 正文

关于做好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自查总结的通知

日期:2017-07-21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7/21
16:04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VOCs排放 LDAR 浙江

  浙江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做好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自查总结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自查总结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77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94号)要求,2017年7月1日前,各地应全面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相关标准和要求,位于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地区的石化企业应按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各地应建成石化行业VOCs监测监控体系,完成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核定,全面开展LDAR工作。
 
  请你们对照文件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督促指导石化企业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工作自查总结报送我厅。联系人:大气处史一峰,联系电话:0571-28193536,传真:0571-28869171。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