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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亮牌环境整治 全面推进城乡污水垃圾治理

日期:2017-08-25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8/2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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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方案 山西环保治理方案 污水厂处理能力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环境整治大会战可谓席卷全国。近日,山西省出台《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标志着环境整治的法制建设层面进一步落实。山西工业结构偏重,此次政策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生产方式的转变,推进山西省新型城镇化的建设。
 
  山西亮牌环境整治 全面推进城乡污水垃圾治理
 
  摘要:为深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号:晋政办发〔2017〕96号
 
  发文时间:2017-08-17
 
  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是消除环境隐患、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内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城乡污水垃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污水垃圾治理作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点工作,通过建设施、补短板、整环境、治污染、促利用、强机制,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生活污水治理
 
  ——提升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现有设施规模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按照污水处理规模适当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扩建。2017年年底前,全省城市和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5万吨/日。
 
  ——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按照“三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即优先安排特色小城镇、全国重点镇,优先安排环境敏感区、集中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考核断面所在河流沿线范围内的建制镇,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当地政府建设意愿较高的建制镇。2017年,已立项的1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20个特色小城镇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制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1.1万吨/日,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因地制宜,选择先进的、适合当地自然条件、适宜在农村推广的生态化处理技术。要与农村改厕紧密结合,优先治理厕所污水。大力推进厕所污水资源化利用,将厕所污水收集进行堆肥等无害化处置,达到有关标准后用于施肥。对人口密集、采用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厕所、生活污水产生量大的村庄或处于水源地等保护区的村庄,厕所污水和家庭洗浴废水都要治理。加快推进农村污水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探索适合山西农村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利用模式。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2017年,全省新建污水配套管网700公里,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设市城市达到92%,县城达到90%以上。要加快解决污水不经处理直排和污水厂运行负荷率低并存的问题,实现污水“应收尽收”。运行3年以上、设施负荷率低于75%的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必须达到75%以上。太原市2017年要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实现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各地要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实现稳定运行,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坚决遏止污水偷排、设施闲置等现象。对因设施原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厂,抓紧进行提升改造。大同市桑干河固定桥段面上游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按地表水五类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在提升改造或发生设施故障时,要制定应急预案,不得擅自减少进水量和停运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水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影响污水厂正常运行的超标排水工业企业,依法督促进行水质达标处理,坚决制止超标超量工业污水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管网要加快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解决因雨季水量增加影响设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直排水体影响水环境等问题。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0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实施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字〔2016〕116号)确定的雨污分流改造任务量,加快实施。今后,所有城镇新建道路必须全部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不得再建设合流制管网。
 
  2017年,各地要完成应改造总任务量的40%。到2020年,全省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规范污泥处理处置。2017年,设区城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工作,全部建成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其他市、县(市)和建制镇均要按照国家规范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对污泥及其处理处置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要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实现统一集中处置,提升设施建管效能。2020年底前,所有市、县全部建成规范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狠抓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应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的原则,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岸带修复、生态净化、人工增氧、活水循环、清水补给、就地处理、旁路治理等多种技术路线和措施,加快推进整治工作。2017年,现有城市黑臭水体要全部开工整治,太原市要全部整治完成,其他设区城市完成总量的60%以上,汾河流域涉及的各市2018年要全部整治完成。同时,对已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要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尽快申请销号,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水体长制久清。
 
  ——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的原则,积极推进再生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扩大用水规模。在低于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再生水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使用再生水。在水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电厂、钢铁、化工、建筑施工、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养护、洗车和城市景观等行业,要强制使用再生水。对应使用而拒不使用再生水的单位,相关部门不予立项审批或核减其用水指标,限制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关闭其自备水源。2017年,全省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2020年达到25%。

  (二)生活垃圾治理
 
  ——实施城乡垃圾集中整治。要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河渠沿线、村庄周围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整治,做到无缝隙、全覆盖,不留死角,8月底前要全部完成,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制镇和农村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河流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为重点,对县域范围内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40%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任务,2019年全面完成整治。
 
  ——实现城市垃圾收集转运全覆盖。城市和县城要加大收集、转运频次,缩短垃圾存放时间,实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并力争做到“垃圾不落地”作业。垃圾桶(池)周围要干净整洁,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加快建设农村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各地要根据县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城乡一体化处理、就近集中处理、就地简易无害化处理等模式,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垃圾处理方式。要重点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和中转站项目建设,在偏远和不易集中处理的村庄,积极探索采取小型焚烧、热解气化、综合处理等新技术,实现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每个县都要建成专门用于农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场,每个乡镇都要建成垃圾中转站,确保农村垃圾及时处置。
 
  ——提高垃圾焚烧处理比例。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总体要求,设市城市和较大的县要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改变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今后,城市和县城新建垃圾处理设施要优先选择焚烧发电、综合处理、热解气化等工艺,原则上不再新建卫生填埋场。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且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服务需求的,要应烧尽烧,不得进行填埋处理。同时,已投入运营的焚烧厂要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加强对烟尘、酸性气体、重金属、二噁英、臭气、飞灰、渗滤液等的监测,并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2017年,设市城市已开工的焚烧处理厂,要基本建成尽快投入运营,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35%;尚未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的要抓紧启动并具备开工条件,2018年开工建设,到2020年焚烧比例达到50%以上。
 
  ——规范卫生填埋作业。要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对现有卫生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重点完善渗滤液和沼气收集处理设施,做到规范化处理,不得随意外排。应定期监测渗滤液导排系统的有效性,保证正常运行。按照渗滤液水质、水量及垃圾填埋时间,综合选取渗滤液处理工艺。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污泥含水率应控制在80%以下,与污水厂污泥一并处置。填埋场产生的沼气应合理利用,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燃烧处理。及时收集导排沼气,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及时将雨水导流至库外,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同时,场区内要做到消杀作业,强化对地下水水质、甲烷、恶臭等的监测,规范作业流程,避免污染环境。
 
  ——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各市、县(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对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处置,倡导生活垃圾“干湿分离”,鼓励对厨余等易腐垃圾进行单独分类处置。太原市要制定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选择一批学校、机关、单位等实行强制分类,先行先试。2017年,太原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要投入运营,建成7个大件垃圾拆解回收中心,新增回收处理能力40吨/日,因地制宜扩大废旧衣物回收站点布局。岢岚、灵石、长子3个县要积极开展国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要在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各个环节先行先试,尽快形成一批有效果、可复制、可持续的典型,在全省推广。
 
  三、措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政府是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认真制定行动方案,确定实施项目,分解落实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组织有力。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行动方案确定全省污水垃圾治理项目,并抓好组织落实,督促目标任务完成。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水利、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创新体制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开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要加强横向协作,鼓励建立污泥、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提升污水垃圾治理建管效能。要进一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增强制度的刚性执行力,防止问题反弹。
 
  (三)加大政府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污水、垃圾治理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及省的征收标准和范围,开征并足额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及时足额拨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省级发展改革、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每年要在各自部门预算中,对污水管网、垃圾分类以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
 
  (四)严格监督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政策措施、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管理,强化日常管控。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污水偷排、污泥乱倒、垃圾乱放、渗滤液直排、设施闲置等问题,对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级政府对污水垃圾治理行动建立定期巡查、情况反馈、进展通报、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滞后的要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倡导形成绿色生活消费方式。要及时公布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和提升成效,接受社会监督。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强化问题举报受理和线索处置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既大力造势、又揭短亮丑,对突出问题重点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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