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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根40多米烟囱倒地,上海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再无污染项目

日期:2017-09-22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陈玺撼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9/22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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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海水源保护区 污染项目 水污染防治法

  随着一声巨响,叶榭石灰厂内两根40多米高的烟囱被定向爆破拆除。从此,上海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已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截至目前,上海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所有的排污口已关闭,达到了国家提出的整改要求。
 
  我国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明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然而,全国各地的实际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环保部因此在2016年5月下发通知,启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就是清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14个月后,环保部发布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指出各地仍有111个环境违法问题未完成清理整治,其中,上海市有6个,都位于松江区内,分别为:叶榭石灰厂、上海致莘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上海上船川田钢结构有限公司、上海环山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大江饲料有限公司、上海船厂松江分公司。
 
  2016年年底,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上海开展环保督察,形成的督察意见也提到了上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保问题,该意见指出,黄浦江上游水源二级保护区仍有293家违法违规项目和176个排污口未完成清理整治。
 
  对于上述问题,上海高度重视,无论具体情况如何复杂,都迎难而上。叶榭石灰厂就是一例,该厂兴建于上世纪60年代,1996年资产和土地被收购后,一直闲置至今。对于建筑和烟囱的拆除,企业业主获知后,思想上有抵触,认为自己的企业不存在污染的情况,也就没必要拆除。面对这样的情况,松江区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多次到该企业业主位于上海市区的住处,进行沟通和政策宣传,终于说服对方,才有了7月10日这声巨响。
 
  上海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上海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已没有在用的排污口,也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同时,青草沙、东风西沙及陈行水源一级保护区、金泽水库库区及松浦大桥陆域水源一级保护区都已实现围栏建设、封闭管理。
 
  相比一级水源保护区,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整治项目更加面多量广。据统计,2016年初,上海黄浦江上游二级水源保护区共有排污口415个,其中,青浦358个,奉贤33个,松江24个。不过,在限期、问责等压力的倒逼下,通过截污纳管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手段,上海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已有的排污口目前已全部被拆除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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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环山贸易有限公司清拆前后对比
 
排污口只是末端,真正威胁到水源保护区的其实是源头——产生污染的企业。截至今年9月15日,仅在金泽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就有358家企业通过严格执法、土地减量化等措施被清退、清拆。为防止“死灰复燃”,上海各相关区还联合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加大了对码头堆场的执法力度,杜绝企业进行水岸作业;在采取停电等措施的基础上,加派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清拆工作有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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