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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新政“严”字当头 强化土壤噪音污染治理

日期:2017-09-25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9/2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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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四川环境保护 土壤噪音污染 绿色发展

  顺应了绿色发展,顺应了时代要求。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四川经济正澎湃出强大的绿色动力。而在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实现双赢的背后,源于四川始终坚守的法治篱笆。近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正式对外公布,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环保新政“严”字当头 强化土壤噪音污染治理
 
  9月22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下文简称《修订条例》)。此次《修订条例》作了较大调整,不仅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环保责任、细化了管理制度、还强化了监管手段,并对土壤、噪声等环保薄弱领域增加了污染防治规定。
 
  据悉,这是四川全省环保条例1991年颁布实施以来,动作最大的一次修改。业内认为,《修订条例》突出“严”,用最严密的法治,解决突出问题,加大惩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增加了对超标排放、违反环评相关规定、企业防范环境风险等方面的处罚。其中,重点时段主要针对四川全省实际,如对冬季大气污染、节假日和夜间偷排污染物、高考和中考噪声污染等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污染监测、污染治理的数据信息等向社会公开作出的具有可操作性规定,是《修订条例》的最大亮点。具体来看,《修订条例》强化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排污企业的监管,细化了环保信息公开的内容,即重点排污企业应当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信用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结合国家正在起草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修订条例》对土壤污染防治作出了相应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将土壤污染物含量达到或者超过限值的地块向社会公布。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根据《修订条例》,省、市、县、乡要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在噪音污染防治板块,针对工业企业、金属加工、石材加工等多种噪声污染行为,《修订条例》还细化了法律责任,提出了处罚规定。《修订条例》规定,高考、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区域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活动的,将被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据成都日报此前报道,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音和振动污染的生产、娱乐、集会等相关活动。
 
  《修订条例》还细化了追责内容。根据修订条例,一方面,在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基础上,四川还要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另一方面,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环保、公安和检察院要开展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此外,明确规定有8种情况发生时,相关负责人面临记过或撤职等处分。
 
  据悉,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史志伦透露,此次环保条例的修订,也为各市州结合本区域环境问题地域性的特点行使地方立法权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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