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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专项行动

日期:2017-11-15    来源:环保部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11/1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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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十条 空气质量

   2017年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面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吉林省已进入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差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形势非常严峻,为此,省环保厅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专项行动。
 
  一是全面核查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任务完成情况。2017年10月底前,各地要对钢铁、火电、水泥、玻璃、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和大型燃煤锅炉超标排放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要逐一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台账,严格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准确掌握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是严格查处重点行业超标排放行为。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各地要集中对重点行业和大型燃煤供热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对仍然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进行处罚。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的按上限处罚;对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对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并落实断水、断电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推动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三是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2017年10月底前,各地要组织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状况排查、整改工作,重点解决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问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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