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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城县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12-19    来源:商城县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12/1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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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城县 环境保护 水资源税

  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城县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的通知》(信政办〔2017〕12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商城县水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8日
  
  商城县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决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通过实行水资源费改税和开征环境保护税,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和鼓励利用地表水资源,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和信政办〔2017〕12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对照“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准调查、主动对接、平稳过渡”的原则,扎实推进全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管理制度,确保2017年12月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征水资源税,2018年1月1日开征环境保护税,实现“费改税”的无缝衔接,平稳过渡,顺利征收。
  
  三、组织实施
  
  水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坚持“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统一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方法开展,从2017年8月31日开始到2018年12月31日结束。前期,县地税、水利、环保、住建、城管、畜牧等部门相互配合,开展了税源普查工作,集中清查我县行政区内所有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摸清取用水户底数,纳税人污染物排放类型、排放地点、行业类别、计量设施等情况,核实了纳税人涉税基础信息。下一步具体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
  
  召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动员会议,搭建水资源税改革和环保税开征工作组织框架,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财政、地税、水利、环保、住建、城管、畜牧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贯彻落实及全面启动工作。
  
  (二)信息接收阶段(2017年11月20日前)
  
  按照“谁征费、谁移交、谁核实”的原则,对辖区内已纳入水资源费管理的所有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梳理。对已获得取水许可证的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特殊行业和其它各类用途取水户均要纳入水资源税纳税人管理。县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移交水资源税纳税人档案资料等信息;对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但缴纳水资源费的各类取水用户,也要及时向地税部门移交取用水信息,确保档案资料移交无缝对接。
  
  县环保部门将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信息及时移交县地税部门,并将目前在用的排污系数及物料衡算相关方法交送县地税部门,确保纳税人可申报,可计算;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2017年全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信息移交工作。地税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环保部门保存的排污费征缴原始档案资料、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处罚信息等进行查阅、复制。
  
  (三)征前准备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
  
  1.纳税人信息接收后,县地税部门要做好税种认定及政策宣传等工作,及时开展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及优惠政策备案等工作,确保纳税人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制定和完善征管办法和文书资料,统筹做好综合征管、电子申报、财税库银等横向联网工作,调试征管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和设备平稳运行。
  
  2.要建立县财政、水利、地税、环保等部门参与的涉税信息共享、对称反馈机制,完善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征管信息的传递共享、监控预警、分析利用和相互制约、争议处理、校对纠正机制。同时,建立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的应急机制和争议处理机制,联合防范并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3.县地税部门要做好组织参加与全省地税系统省、市、县(区)三级税务机关及重点纳税人税收政策及操作实务培训工作,并开展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征收模拟运行,完成“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和“两税”征管信息传递平台的调试和模拟运行测试工作,查找问题、提交需求、完善软件,确保在“两税”按期开征。
  
  (四)效果评估阶段(2018年1月1日以后)
  
  1.做好收入监控和测算工作,自2018年起,每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县地税部门要认真开展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征收情况及政策效应分析,准确评估实施效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
  
  2.县地税、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正确引导舆论方向,遇到问题须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全面收集整理基层反馈的政策和征管问题,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便于进一步完善。
  
  3.对“两税”开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各相关部门做好“两税”开征工作总结,于2018年1月29日前形成书面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水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开征事关税制改革全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社会普遍关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县财政、地税、水利、环保等部门要主动作为,相互协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县住建、城管、畜牧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两税”开征各项准备工作稳步推进。
  
  (二)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纳税服务热线等各类传统与新兴媒体和深入企业调研等途径,宣传开展水资源税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精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为“两税”开征营造良好氛围。
  
  (三)各单位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做到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漏征漏管现象,对落实“两税”开征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单位,县政府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和人员责任。
  
  附件:商城县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商城县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庆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  辰(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何秋彦(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冷春柏(县地税局局长)
  
  王  水(县水利局局长)
  
  鲁春林(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穆正松(县住建局局长)
  
  丁达开(县城管局局长)
  
  晋孝友(县畜牧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服务组、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协调组和环境保护税征收协调组。
  
  (一)综合服务组组长及工作职责。组长由县地税局副局长蒋建宏担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协调组组长及主要职责。组长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卞波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郑卫东、县城管局副局长杨永刚、县地税局副局长蒋建宏担任。负责协调解决水资源税试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环境保护税征收协调组组长及主要职责。组长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卞波担任,副组长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易成郁、县住建局副局长廖浩能、县城管局副局长杨永刚、县畜牧局副局长陈翱、县地税局副局长蒋建宏担任。负责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税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水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顺利启动、平稳运行。综合服务组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加大对全县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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