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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日期:2017-12-2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12/2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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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系统 大气污染 水环境

  2017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系统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水、气、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控,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调度机制,突出抓好减煤、控尘、治企、控车等关键环节,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截至11月底,全区共淘汰燃煤小锅炉1059台,完成重点行业烟粉尘治理项目63个和34座加油站、2座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54万辆。二是继续推进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大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力度,截至11月底,已完成治理项目348个,其中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264个、矿区综合整治项目61个、扬尘治理项目23个。三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分别于7月下旬和12月初,对各盟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通报的形式反馈各盟市政府,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实施。今年1-11月,全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84.8%。
  
  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全面推进“水十条”重点任务。制定下发《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加大工业、城镇生活、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截止目前,全区需实施清洁化技术改造的27家重点行业企业已全部完成升级改造;加大农村农业污染防治力度,完成428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划定禁养区2346个,搬迁、关闭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72个;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更新改造,769家加油站的3502个地下油罐完成更换双层罐或设置了防渗池。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和巴彦淖尔市14段黑臭水体中已有7段完成治理。持续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湖两海”水质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不同程度下降,水质向好。二是努力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着力抓好不达标水体治理,责成相关盟市制定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建立与水质目标相衔接的污染物排放管控机制, 大力推进黄河流域(大黑河、乌兰木伦河、都斯兔河)、辽河流域老哈河、松花江流域霍林河、海河流域饮马河等重点流域治理,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流域面源污染治理等骨干工程,务求精准施治;着力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开展了滦河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并实施了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三是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完成99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地市、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全区42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为89.2%。全力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现“一源一档”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号公告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四是强化水环境形势分析和通报预警。建立了水环境形势月分析、季度通报制度,对进度缓慢和滞后的地区加强现场督办检查。实行水质断面考核预警机制,对水质超标、恶化水体的属地政府实施预警通报,对水质恶化且整改不力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
  
  今年1-11月,全区52个地表水河流(含湖库)国家考核断面,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7.7%,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比例9.6%。1-10月,列入考核的42个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有34个,水质达标率为81%。
  
  不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启动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共布设国控点位1834个,全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基本形成。下发《关于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7〕249号)和《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严格用地准入。下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核实上报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清单的通知》(内环办〔2017〕250号),并于2017年11月23日公布第一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104家。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及《项目库》,已上报环保部备案。目前,我区土壤状况总体良好,重度污染点位超标比率在1%以下。
  
  持续做好总量减排工作。环保部10月初下达我区年度任务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4.4%、4.4%,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较2015年基数下降3.55%和3.5%。我厅在任务下达前,按照水、气分别完成“十三五”任务的50%和40%先行分解下达了各盟市减排任务,按照每年完成“十三五”任务的20%计算,我区已经提前完成氨氮和氮氧化物2017年度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预计也可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40台1595万千瓦,提前完成1000万千瓦时的年度改造任务。顺利完成全区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发放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163张、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13张、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81张。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指导协调工作。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并在厅内部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小组,编制完成普查工作方案并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报自治区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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