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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进入全面普查阶段

日期:2018-01-03    来源:环境保护部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1/0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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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湖南 环境保护 污染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1月2日同意印发了《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为指导,结合湖南实际,部署开展湖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方案》指出,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的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为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本次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全省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市政入河(江、湖)排污口,具体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整个普查分为三个阶段,2017年为前期准备阶段, 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 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污染源单位主体,各方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要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依法普查、科学普查、文明普查,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全面摸清底数,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广大普查对象要发扬“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主人翁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为全面客观真实搞好污染源普查,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科学精准施策提供直接有效的基础性数据,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做出应有的贡献。
  
  目前,湖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准备就绪,省市县三级均已成立了污染源普查机构,工作方案、制度和技术规范都已出台。下一步将进入全面普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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