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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日期:2018-01-11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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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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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 湖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7]83号
  
  长沙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加快改善洞庭湖生态环境,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围绕“改善水质、修复生态、人水和谐”目标,加强水陆统筹、建管并举、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片区污染整治,强化空间管控和资源管理,推动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社会治湖,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属地为主、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湖泊治理与保护工作格局,努力构建全国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主要目标
  
  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十大重点领域和九大重点区域整治,到2020年,湖体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磷≤0.1mg/L)。
  
  (一)污染物减排方面。湖区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1%、12%和10%以上。
  
  (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三)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方面。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设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农村垃圾收转设施全覆盖,基本完成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四)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稳定运行;全面完成造纸、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
  
  (五)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县级市和县城建成区及所有建制镇黑臭水体基本治理,实现城乡黑臭水体治理的全覆盖;同步实现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全覆盖。
  
  (六)湿地生态修复方面。完成湿地修复65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升。
  
  (七)饮水安全方面。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以上,解决161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八)血吸虫病防控方面。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不出现新感染人群。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退养或搬迁。加快推进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到2020年,湖区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达100%),依法关停未按期安装粪污处理设施和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对新建和扩改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做到主体工程与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支持市、县市区根据辐射半径,在密集养殖区布局建设一批粪污集中处理设施。优先支持洞庭湖县市区纳入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支持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布局建设循环农业基地,促进农牧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组织方式、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实施有机肥生产、贮运和使用财政性奖补,着力打通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通道,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到2018年,基本建成覆盖湖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2.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修订《洞庭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面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严格控制湖泊珍珠养殖。加快推进河湖矮围网围清理整治行动,矮围网围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养殖网箱网拦全部清理拆除。加快推广稻鱼综合种养技术模式,洞庭湖区稻鱼综合种养面积每年新增20万亩。升级改造洞庭湖区70万亩精养池塘,实现池塘渔业用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
  
  3.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在洞庭湖区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20年,恢复发展绿肥330万亩以上,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20万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5%,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12%以上。
  
  4.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湖区每个县建设稻草收储点6个,支持对稻草进行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利用率达85%以上。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管理办法,支持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和推广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设,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
  
  5.开展农业面源综合防治试点。选择相对独立的小流域,以第三方效果监测为评价依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二)深入开展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新城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同步做到雨污分流,确保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对湖区现有29座污水处理厂加快实施提标改造,使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编制乡镇排水专项规划,推进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四统一”的县域农村污水统筹治理模式。支持适合农村地区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研发推广。建立健全集镇排水管理制度和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机制,指导督促各地依法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到2020年,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开展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到2020年,完成治理100万户,70%以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2.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推行县级打包引入专业公司承担村镇垃圾清运处理,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建扩建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2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9座存量垃圾场封场治理,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稳定达标,基本完成310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推进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养殖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快推进洞庭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19年,完成洞庭湖所有县市区整治验收工作。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通过财政补助和村民缴费结合,筹措村庄保洁经费。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利用村规民约引导形成农村绿色生活生产方式。
  
  (三)集中整治工业污染。
  
  1.加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园区,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才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必须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
  
  2.加强工业排污监管。建立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并定期更新。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到2018年,完成造纸、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任务。到2019年,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按照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要求发放‘一站式’排污许可证。
  
  3.促进企业清洁生产。依法淘汰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生产线。到2018年,依法关闭淘汰非法生产经营或资质证照不全的生产企业,环保设施不全、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线和设备。制定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及时限要求。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使企业通过清洁化改造获得收益。加快湖区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两型工业企业认证。
  
  (四)加强船舶污染防治。
  
  1.加快船舶污染物上岸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环洞庭湖区18个船舶污染物岸上收集点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环保、城建、海事、港航、渔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考核和惩戒机制。组建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的公益服务专业企业。
  
  2.规范危化品运输。委托第三方安评机构对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年度专项安全现状评估。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支持建立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队伍,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五)保障饮水安全。
  
  1.加强水源地污染整治。到2018年,全面排查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建立完善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和预警监控系统,实行实时监控并与环保、公安联网。制定市级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建设预案。
  
  2.提高农村饮水水质达标率。继续推进规模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切实加强农村供水机构管理,严格执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制度。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实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六)实行沟渠清淤疏浚。
  
  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垸内沟渠塘坝清淤,到2020年,按照清空见底、坡面整洁、岸线顺畅、建筑物完好、环境同步、管护到位的要求,完成5.93万公里沟渠和10.91万口塘坝清淤疏浚,妥善处理清除的淤泥,防止二次污染。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加强质量跟踪监督。
  
  (七)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源头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清污、垃圾清理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同步推进市县建成区和村镇黑臭水体治理。对村镇黑臭水体全面摸底调查,出台治理技术导则,明确治理技术路径、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加强联防联治,黑臭水体治理与沟渠清淤、湿地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相结合,利用陆域湿地的生态拦截缓冲功能,发挥环境治理协同效益。
  
  (八)整顿湖区采砂秩序。
  
  1.整治非法采砂。全面禁止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严格监管,巩固禁采成果。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登记造册,安装卫星定位,指定停靠水域,对无证采砂作业船只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严格砂石交易管理,建立采、运、销在线监控体系,对合法开采的砂石资源开具统一票据,砂石运输交易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跨区域、跨水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实行“谁发现,谁执法、谁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引导加快淘汰过剩产能,对新建造、改造、外购的采砂船只不予登记和办理相关证照。开展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整治活动,严查公职人员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编制洞庭湖区采砂规划,从严控制采砂范围和开采总量,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
  
  2.整治非法砂石码头。摸清洞庭湖区砂石码头情况,登记造册。全面推进非法砂石码头整治,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的砂石码头2017年关停到位,有序推进关停砂石码头生态功能修复。积极推进保护区外的砂石码头整治和规范提升。
  
  (九)加快湿地生态修复。
  
  1.积极稳妥清退欧美黑杨。在完成自然保护核心区杨树全部清理的基础上,制定缓冲区、实验区清退方案。对防护林、抑螺林进行树种调整并实施生态修复。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杨树全部清退及树种调整。
  
  2.强力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到2020年,修复杨树砍伐迹地、恢复岸线、恢复码头堆场侵占洲滩湿地,修复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湿地生态。加快实施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三峡后续项目、退耕还湿、洞庭湖GEF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到2020年,完成65万亩湿地修复。
  
  3.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休渔期禁捕。对保留的生态矮围严格监管,实行封闭化、信息化管理,严禁对外承包、严禁开展养殖经营、严禁捕捞。在候鸟越冬期间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干扰。发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监督。
  
  (十)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实施家畜传染源、人群传染源和钉螺控制工程,加强血防机构能力建设。整合各部门血防资源,推进血防综合治理。到2020年,25个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疫区县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6个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疫区县实现血吸虫病消除达标。
  
  (十一)突出重点片区治理。把污染严重、对洞庭湖水质影响较大的大通湖、华容河、珊珀湖、安乐湖、冲天湖—马家??河、东风湖—吉家湖、沅江七湖、黄家湖、桃花江流域等九大片区作为整治重点,实行挂牌督办。制定重点片区整治方案,扎实推进环境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要加强组织协调,负责指导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三年行动计划负总责。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将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明确牵头责任部门,按年度分解到市县、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洞庭湖区各市、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对照三年行动计划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同步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强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在资金安排和项目布局上对三年行动计划给予支持,省财政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根据工作实际,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开展三年行动计划。鼓励相关市县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整合上级下达的目标接近、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环境治理类专项资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建设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三年行动计划。推动银政和银企合作,争取金融机构的专项贷款。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的原则,强化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将总磷、总氮纳入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标,进一步增强湖区企业主动减排的动力。
  
  (三)强化依法治湖。深入开展“环湖利剑”环境执法、非法砂石与码头整治、野生动物滥捕滥猎滥食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加快《湖南省洞庭湖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进程。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年度考核评价,加大考核权重,统一排位、末位惩戒,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实行入湖河流水质达标断面交接制,推进流域共治,上下联动,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纳入河长制考核,建立问责机制。
  
  (五)鼓励公众参与。开展洞庭湖区水环境质量评价排名,及时向社会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全面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依法推动企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限期办理举报投诉问题。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宣传报道,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推动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附件
  
  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问题清单与责任清单(2018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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