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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部署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日期:2018-01-27    来源:环境保护部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1/2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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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污染 环保 土壤污染改善

   为落实《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1月20日,吉林省环保厅召开相关会议,部署《吉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农业、工信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用地详查和企业用地调查。其中,省级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共同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农用地详查,省级环保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工信等部门制定从事企业用地调查的专业机构和检测分析实验室推荐名录,组织各地开展企业用地调查。市州级环保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工信等有关部门负责详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县级环保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工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市州做好农用地详查和企业用地调查等相关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详查资金管理工作。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在推荐名录内选择专业机构承担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任务。
 
  《方案》还明确了技术、质量、保密、经费保障等各项措施。统一的技术规范,承担详查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检测和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地块风险分级与风险筛查、采样调查、测试分析等工作的任务单位和专业机构,要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开展详查工作,确保技术方法统一、评价标准统一等各项要求;各承担详查工作的任务单位要建立详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从严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对详查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参与详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详查中使用或获得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详查成果将按国家要求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除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经费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职责分工分别负担,各级政府要将详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涉及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场内调查监测的,由相关企业负担相关监测经费,承担详查任务单位要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详查办公室定期对任务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吉林省市(州)级环保部门将在2018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详查实施方案报省环保厅备案;在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详查,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综合评价土壤污染环境风险;2020年底前完成企业用地调查,掌握全省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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