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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8-02-02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2/02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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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排放 陕西 温室气体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到2020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9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3%。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
 
  《通知》指出: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
 
  原文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0日
 
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碳排放强度分解目标: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榆林市、韩城市、神木市和府谷县分别下降19%;延安市、汉中市分别下降18%;铜川市、安康市、商洛市分别下降17%;杨凌示范区下降15%。
 
  二、推进低碳能源体系建设
 
  (一)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9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3%。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统计局等负责)
 
  (三)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有序推进水电开发,稳步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鼓励利用秸秆、沼气、垃圾等生物质发电。实施农光互补和城市建筑屋顶光伏计划,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四)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利用,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70%以内,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3%。(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三、加快建立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按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推广应用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在工业领域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清洁生产行动。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培育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旅游观光、休闲健身等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第三方治理、碳核查和碳资产管理等新业态。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四)持续增加森林碳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统筹城乡绿化,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固碳能力。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重点防护林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抓好典型示范,切实提升森林质量。着力建设陕北、关中和陕南三大森林城市群,开展森林碳汇交易试点。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森林蓄积量达到5亿立方米。(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大力发展低碳农业
 
  (一)实施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高效缓(控)释肥等新技术,增施有机肥。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实现化肥施用量零增长。(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二)保护和提升土壤碳汇能力。推广秸秆覆盖和免(少)耕播种技术,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负责)
 
  (三)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畜禽养殖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控制重点领域碳排放
 
  (一)城乡建设领域。在规划建设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促进低碳城市(社区)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防止大拆大建。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减碳技术和建筑材料,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地热能、余热利用、雨水收集及屋顶墙体绿化等建筑技术应用。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对重点公共建筑实施用能在线监测,公共机构率先使用清洁能源,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农村地区推广节能建筑,鼓励建设低碳乡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二)交通运输领域。在城市交通方面,合理配置城市交通资源,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程,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大中城市公交出行分担比率达到30%,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10万辆以上。在公路运输方面,进一步完善公路交通网络,推进公路集装箱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方式,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建设低碳交通示范工程。到2020年,营运货车和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80%和26%。(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三)废弃物处理领域。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及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试点。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探索城乡区域低碳发展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推进模式。到2020年,全省县城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四)消费领域。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提倡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能、节水低碳产品,反对过度包装,依法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健康生活,鼓励低碳出行。利用好全国低碳日重要活动平台,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六、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一)分类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加快延安市、安康市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在2029年和2028年分别实现碳排放达峰目标;深化渭南市及凤县、靖边县和西安浐灞生态区等省级低碳城市和县(区)试点。积极开展低碳城镇、低碳旅游景区、低碳企业和气候投融资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二)探索贫困地区低碳发展。因地制宜推进低碳扶贫,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大力推广绿色生态农业、乡村低碳旅游模式。推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技术协作。鼓励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绿色农业、森林碳汇等碳减排项目,推动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七、建立企业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机制
 
  (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建立省级碳配额总量账户,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碳排放核查,核发碳配额,实行碳排放配额管控制度。推进企业碳市场注册登记、交易结算等系统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负责)
 
  (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研究制定碳交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积极构建国家、省、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培育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八、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一)开展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开展气候变化的事实、过程、机制、归因和预测研究,评估人类社会活动、生态环境与气候变化的相互影响。推进商洛市、西咸新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二)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加快发展低碳工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加快建设西北大学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三)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培育和吸引低碳科技型企业,建立低碳技术和气候投融资项目信息平台,开展低碳技术转化推广,促进金融机构及碳基金与项目对接。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工业园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制定陕西省重点推广低碳技术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九、强化低碳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实施全省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定期编制省级、市级及重点县(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行重点企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逐步建立温室气体监测体系。(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措施。实行重点行业碳排放对标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三)完善低碳发展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碳捕集利用封存、气候投融资及森林碳汇等扶持政策,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低碳等绿色产品。探索建立碳排放控制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四)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机构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鼓励发展低碳产业联盟。(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强化工作保障
 
  发挥好省政府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责。各市、县、区要将大幅度降低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支持低碳发展,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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