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境治理 » 正文

关于废止上海市排污费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

日期:2018-02-06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2/06
22:4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 上海

  近日,国际能源网从上海发改委获悉,上海市发改委发布通知废止《关于调整上海市污水排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海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上海市排污费收费标准文件。详情如下:
 
关于废止《关于调整上海市污水排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本市排污费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
 
沪发改价费〔2018〕1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为落实有关规定,经商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调整本市污水排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8]008号)、《关于调整本市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4]5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价费[2015]18号)等本市排污费收费标准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