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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印发《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完成省下达的改善空气质量目标

日期:2018-04-03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4/0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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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空气质量 水污染防治 武汉

  近日,国际能源网获悉,武汉市环保局印发《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正风反腐工作。完成省下达的改善空气质量目标,持续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纳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81.8%、劣Ⅴ类比例不超过9.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保持100%,单个省控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70%。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生态环境指数处于“良好”区间,不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详情如下: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东湖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18年市环保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8日
 
  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保机构垂直改革为动力,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以污染治理、监管执法、风险管控等为着力点,坚决打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正风反腐工作。完成省下达的改善空气质量目标,持续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纳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81.8%、劣Ⅴ类比例不超过9.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保持100%,单个省控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70%。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生态环境指数处于“良好”区间,不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抓住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压实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化“红色引擎工程”,组织开展“环保为民、勇当先锋”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星级争创”、“双万双联”和“武汉环保好声音”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好受处分党员教育、帮助、管理工作。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任务,强化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在处级干部中开展述责述廉活动。深入开展“普纪”教育和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基层作风专项治理行动”和“正风除弊、清风护航、新风为民、净风肃纪”四大行动,深化“双评议”活动,大力整治基层“微腐败”和“新衙门作风”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基层纪检队伍建设,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落实监督责任。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抓常抓长。
 
  (二)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4.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组织各区、各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和2017年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自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好接受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及长期整改任务。
 
  5.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按期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陶瓷制品制造等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推进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
 
  6.积极推进环保机构垂直改革。加强与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起草《武汉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按照经省环保厅、省编办备案通过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环保机构垂直改革相关工作。
 
  7.深入落实各项改革举措。编制实施武汉市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军运会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保障重点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开展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划定工作。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落地前期准备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乡镇、村创建工作。开展《武汉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三)着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8.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实施意见》、“四水共治”及“河湖长制”等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长江武汉段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修订《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各区水质考核。
 
  9.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指导各区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
 
  10.强化工业废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工业废水治理,深入开展沿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工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出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和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方案,今年年底前全市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投用。
 
  11.加大水环境问题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和考核情况,加大突出水环境问题督查督办力度,健全转办督办机制和整改回告制度,推动整治倒水、举水、滠水、通顺河、斧头湖、汤逊湖、鲁湖等重点水体。
 
  12.稳步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配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
 
  (四)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3.深入实施拥抱蓝天行动。制订《武汉市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和配套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开展重点区域和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专项行动。强化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控。评估《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实施情况。
 
  14.实施重点行业废气治理改造。推进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烟气治理,完成9#、10#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武汉钢铁有限公司4#烧结机烟气脱硝改造,拆除旁路烟道。推进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工业港物料堆场密闭仓建设,以及烧结皮带通廊密闭改造等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督促其建设不少于4套空气质量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报请省政府批准,适时对钢铁、焦化、燃气锅炉、化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5.全面推进燃煤燃气污染治理。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推进燃煤炉窑综合整治。积极推动燃煤小火电(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禁燃区餐饮行业燃用散煤整治工作。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试点。
 
  16.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石化、化工、医药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改造和汽车制造企业水性漆替代改造,完成神龙公司一厂S2线改造。推进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家具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开展汽车4S店维修喷涂污染专项整治。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的监管力度。
 
  17.加强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大在用车辆排气监管力度,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强化机动车路检、抽检及冒黑烟车的查处,推进排放超标的柴油车综合整治和老旧车淘汰。严厉查处冒黑烟的建筑施工机械。
 
  18.持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修订《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研判,强化信息共享与融合,提高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精度。进一步完善空气污染临时管控机制,按要求落实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组织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五)推动土壤环境污染治理
 
  19.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和年度实施方案。督促各区政府与辖区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编制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20.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订《武汉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开展1次调查。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数字化管理平台。
 
  21.稳步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档案,推进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完成武昌区滨湖机械厂修复工程。推进硚口1135片、葛店化工厂等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对武汉冶炼厂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督促相关区制定青江化工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启动污染农田修复工程,督促各区分批启动其他污染地块调查。严控重金属污染土壤,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
 
  22.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督促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编制完成《武汉市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评估报告》。
 
  (六)强化环境管理服务能力
 
  23.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环评审批制度在城市建设、社会发展中的优化和促进作用。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试点工作,指导建设单位依法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推动“新两园”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活生产生态和谐的示范园。适时推进启动长江新区起步区规划环评。
 
  24.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以及新建重化工和造纸行业项目;新建重化工和造纸行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
 
  25.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环保领域“三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着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手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环评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加强对环境质量监测行为和环评技术评估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26.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管,试行预算执行率与预算分配相挂钩,促进项目实施进度明显加快、资金绩效明显提高。
 
  (七)深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
 
  27.加强环保法制工作。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制订《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8.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集中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环境信访、环境应急等日常工作。
 
  29.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实施打击固体废物集散地以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利用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支持我市提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
 
  30.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充分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和“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及时搜集、整理、更新和完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管理数据。深入开展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八)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31.加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加大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环境保护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2.加强环保系统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深化履职尽责管理。按照机构改革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公务员招录、公务员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局系统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组织开展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培训等各类培训,持续提升干部职业能力素养。
 
  33.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网络,组织做好“河长制”主要河流、湖泊水质监测工作。全面落实地表水采测分离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监测事权上收工作。优化调整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建设一批空气质量网格化自动监测点。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科学化水平,为空气污染精准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4.加大环境宣教工作力度。加强武汉环保全媒体矩阵,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策划环境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实施武汉环保“绿色引领工程”,环境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基地”。推进中小学校环境教育,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系列活动,深化生态文明教育,培育青少年和公众绿色价值观。充分发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的平台作用,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35.进一步提升环保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工作,初步建成府河流域武汉段水环境大数据分析及预警决策支持平台。建设环境质量调度和应急指挥平台,增强对突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研判和处置工作,完成办公OA系统的升级改版。
 
  36.全面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开展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和审核,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全市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加强污染源普查成果运用。
 
  (九)全面做好部门共性工作
 
  37.高标准做好部门共性目标各项工作。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反恐、国家安全、建议提案办理、计划生育、机要保密、密码管理、目标责任制管理、档案管理、精准脱贫、服务离退休老干部、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工青妇等各项工作。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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