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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文暂停7个产业集聚区“涉水”项目审批(附名单)

日期:2018-04-20    来源:河南省环保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4/20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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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污染物排放 水污染防治 河南

   4月13日,河南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对部分产业集聚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区域限批的公告》,决定对7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个产业集聚区分别为: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区)、卢氏县产业集聚区(洛河以南区域)、桐柏县安棚化工专业园区、淅川县产业集聚区(香九厚园区)、信阳市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京珠高速以东区域和羊山新区片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北区)、上天梯产业集聚区。
 
  公告要求,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2018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完成后,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区域限批的书面申请。
 
  附公告全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告

  2018年6号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规定,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2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预警函》(水体函〔2018〕1号),省环保厅决定从即日起对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区)、卢氏县产业集聚区(洛河以南区域)、桐柏县安棚化工专业园区、淅川县产业集聚区(香九厚园区)、信阳市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京珠高速以东区域和羊山新区片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北区)、上天梯产业集聚区等7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以及相关县、区环保部门应同步暂停审批。
 
  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2018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东区)、卢氏县产业集聚区(洛河以南区域)和桐柏县安棚化工专业园区建成区域内管网要做好全配套并接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且整改期间产业集聚区内所有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排入河。淅川县产业集聚区(香九厚园区)要全部建成管网,所有产业集聚区内污水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且整改期间产业集聚区内所有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排入河。信阳市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京珠高速以东区域和羊山片区)、上天梯产业集聚区和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北区)所有污水要按照规划环评要求进行集中处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且整改期间产业集聚区内所有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排入河。
 
  整改期间,各地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严防未批先建或企业污水超标排放。整改完成后,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6〕116号)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区域限批的书面申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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