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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废弃物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特性分析及环保电价适用于超低排放农林废弃物电厂探讨座谈会在京召开

日期:2018-04-20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4/20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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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林废弃物 生物质能发电 郭云高

   4月19日下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农林废弃物发电专委会主办的农林废弃物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特性分析及环保电价适用于超低排放农林废弃物电厂探讨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由秘书长郭云高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会有、科信部张雁茹、运维部要海龙,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孙先栋,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彦博、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京海,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伟,山东琦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郭瑞忠,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主任廉永战,宝应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叶小忠,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明,华能吉林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庆和、工程师张继武,无锡市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浩仑,江苏科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贾世昌。会议特别邀请了环境保护政策专家王夙理先生。
 
  本次会议就农林废弃物直燃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参照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实践情况进行了系统深入的交流探讨,对重点地区超低排放对行业的影响进行了客观理性的分析。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1、绿色发展、环境友好是大势所趋,典型农林废弃物发电企业应该带头做好示范效应;2、作为发电燃料的农林废弃物特性及焚烧方式有别于煤炭燃烧而相同于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标准应参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3、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思路,制定《农林废弃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是可行的和必要的,照此逻辑超低排放将成为企业的自主行为,而不是强制要求;4、如果“3”行不通,继续执行现有的标准、政策体系,则国家鼓励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政策(环保电价)更适用于农林废弃物电厂。
 
  与此同时,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将于5月19日在广州举办“2018废弃物发电产业发展论坛”,主要围绕废弃物发电产业属性、行业标准体系、发展现状与趋势、绿色金融、以及面临的问题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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