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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 前景好但困难大

日期:2018-05-10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白雪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5/1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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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泥窑协同处置 危险废物 工业固废

  最近,你的朋友圈有没有被一则名为《安徽:下游企业拒收工业固废长期堆放》的新闻视频刷屏?一时间,这则视频把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推到了风口浪尖。视频中,数以万吨计的固体废弃物堆放在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前江工业园的长江沿线码头,对周边以及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构成极大的威胁。
 
  据介绍,这些固废主要是含铁尾矿渣,本是打算销往池州某水泥厂用作烧制水泥的辅料,但由于尾矿渣含铁品味比较低,达不到水泥厂对于尾矿渣的要求,因此就被搁置于此。在这次工业固废长期堆放事件中,水泥厂拒绝了低品位的尾矿渣是否合理呢?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的现状如何,以及在发展过程中又面临哪些问题呢?对此,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受访专家普遍表示,虽然传统填埋、焚烧的处理方式相比,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的优势明显,国家也在政策、资金等多方面进行扶持,但由于起步晚,技术、运营、监管等多方面的体系构建不慎健全,故而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重重阻碍。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优势明显
 
  首先我们要先搞清楚水泥窑如何协同处置废弃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是指将经过预处理满足入窑要求的废弃物投入水泥窑,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危废无害化处置的过程。在我国,水泥窑在生产熟料的时候,一般利用的是常规的工业废物,如电厂粉煤灰、烟气脱硫石膏、磷石膏、煤矸石、钢渣等这些一般工业废物,毒性低、不易腐蚀窑体,和传统的碳酸钙等原料不发生反应等特点。
 
  中国水泥网行业分析师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可以消除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实现其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并且将水泥制造过程中释放的热能最大化利用,水泥窑内温度高达1600℃,热容量和热惯性大,废料在高温区的停留时间长达5~15秒,有害成分均能被彻底分解,确保环境安全。”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的优势明显,在国外已经有很好的应用。德国、瑞士、法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利用水泥窑处置危险废弃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经逐步建立起贯穿于废物产生、分选、收集、运输、储存、预处理和处置、污染物排放、水泥和混凝土质量安全等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中金公司分析员戚政韬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其实我国很早就开始在水泥窑协同处置领域进行了试点,他介绍说,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上海万安水泥厂和北京水泥厂就已经开始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探索。2005年11月,北京水泥厂首次实现了水泥窑大规模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建成了年处理10万吨工业废弃物的示范线。2007年四川天台水泥厂建成垃圾焚烧系统。2009年,广州越堡建成水泥窑污泥处置项目。2010年,海螺集团和日本川崎公司联合开发水泥窑和气化炉相结合的处置城市垃圾技术。
 
  虽然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置已经在我国多家水泥厂成功运行,但现实却走得“步履维艰”。
 
  水泥窑不是万能的废弃物处置厂
 
  回到最初的问题,在这次工业固废长期堆放事件中,水泥厂拒绝了低品位的尾矿渣是否合理呢?业内专家表示,水泥窑不是万能的废弃物处置厂,其处理过程具有较强的选择性和针对性,否则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安全(人身、环境、设备)和质量问题。
 
  戚政韬解释说,水泥窑协同处置要考虑进料对于水泥窑的影响,氯、氟、硫容易影响水泥质量,同时容易在水泥窑中循环富集,增加预热系统结皮堵塞的可能性。在生活垃圾、危废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挥发性氯、氟、硫等物质。根据原环保部出台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氟、氯、硫、碱需要满足水泥窑入窑要求。
 
  中材国际研究总院总工程师蔡玉良表示,“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有着很大的区别。”这是由危险废弃物的种类或类别,以及危险废弃物的五大危害性(腐蚀性、生物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决定的,在利用水泥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方面,水泥窑炉不是万能的处置工具,必须有所控制,尤其接纳危废物的类别和处置体量,必须严格控制;对于处置过程中可能潜在的各种(时间上:瞬间、短期、中短期、长期问题的)安全(主体:人身、环境、装备)风险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有些问题仍需要研究。
 
  蔡玉良举例说,如危废中所含各种微量或超量元素及再合成物对水泥产品的长期安全性能的影响问题;对水泥生产系统装备的腐蚀和危害带来的安全问题;处置过程中可能再生毒物和未知污染物影响周边环境等问题,还有待研究、评估和论证。
 
  理论和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
 
  如此看来,有人说,技术、标准、经验等是水泥窑协同处置面临的“一道坎”,事实果真如此吗?
 
  戚政韬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更好地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原环保部、住建部等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政策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发展。
 
  2015年5月,工信部等6部委通知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为“十三五”科学推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奠定基础。
 
  2016年9月,工信部印发《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了2020年协同处置发展目标。
 
  2016年12月,原环保部颁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是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应用的指引和行业标准。
 
  2017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和工信部颁布《关于推荐2017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的通知》,强调加强焚烧处理比例以及支持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等固废项目建设。
 
  2017年5月31日,原环保部颁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水泥窑规模、贮存能力、处置类别、投料质量等做了详细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中国水泥协会已经完成了5项国标、一项国标报批稿(2014)、一项部标HJ515-2009,和4项水泥行业的内部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基本上覆盖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有关环境安全、排放标准、水泥质量标准、设计技术规范,和固废取样以及性能特性检测试验方法等各方面,内容比较齐全完善,技术水平较高,指导性较强,且便于实施和监管,足以满足生产和监控之需。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当前水泥窑协同烧废面临的困境并非技术、装备、经验和标准等问题。”上述分析师表示,在当前我国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行业,理论和实践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

  上述分析师认为,目前,行业各自为政缺共识。实践已经证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10多个政府部门。多个部门之间的沟通、联动难;政策措施的制定,以及法制公平环境的建设与落实更是难上加难。
 
  “示范推动举步维艰。”在上述分析师看来,协同处置推动难、进度慢,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和企业都在等待国家出台支持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城镇生活垃圾的政策。这也表明只有政策出台才能调动地方政府和水泥企业协同处置的积极性。“垃圾供给无保障也是阻碍行业发展的一大原因。”上述分析师解释说,据了解,业内有已建成的协同处置示范工程项目,但在竣工投运后,垃圾供给按合同约定却大打折扣,不能满足连续稳定生产所需的生活垃圾量。
 
  投资回收无归期。水泥窑协同处置城镇生活垃圾需要投资,要从严管理工艺,要增加运行成本。虽然有已建成协同处置示范工程项目,但投产之日就成了亏损之日,若长期下去,投资回收无归期将变成现实。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并非水泥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然而目前,我国水泥厂为了提高RDF(衍生替代燃料)的品质,不得不承担着一部分垃圾预处理工作,并付出了一定的成本。
 
  此外,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各种各样的废弃物,不仅在于它的环境效果,还在于生产过程中的水泥质量和生产环境是否达到标准,有害物体排放是否达标。因此,我们需要对重金属等各项指标做严密控制,对周边环境做大量二恶英监测,对土壤和水源做大量窑烧前,烧后的监测等,这个过程需要需要花费大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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