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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今日发布

日期:2018-07-05    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7/05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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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西省 环境状况 环境状况公报

 
 
    7月5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获悉, 2017年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详情如下: 

2017年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概   述
 
  2017年,全省环保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强化措施,奋力拼搏,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从秋冬季以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从直观感觉上有了明显的好转。
 
  2017年,全省11个地级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均超过二级标准,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为200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7.1%,比2016年下降10.8个百分点。11个地级市重污染天数平均为13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3.7%,比2016年下降1.9个百分点。2017年全省地表水水质属中度污染。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在监测的100个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的断面56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56.0%,同比上升8.0个百分点;重度污染(劣Ⅴ类)的断面23个,占23.0%,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与2016年相比,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8dB(A),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与2016年相比,平均等效声级和质量级别均无变化。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其中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经生态环境部初步核查,2017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11.99%,重点工程较2015年减排4.14万吨;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9.68%,重点工程较2015年减排0.42万吨。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9%,重点工程较2015年减排11.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4%,重点工程较2015年减排10.3万吨。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环境保护仍面临诸多制度性、体制性难题,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十分脆弱,从一定程度上讲,环境质量的改善客观上还依赖于气象条件的好转。我们今后的任务更加艰巨、担子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
 
  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7年,全省11个地级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均超过二级标准。
 
  2017年,11个地级市达标天数平均为200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7.1%,比2016年下降10.8个百分点。11个地级市中,大同、吕梁、朔州、忻州4个市达标天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占地级市的36.4%。11个地级市达标天数排序见图1。
 
 
 
  2017年,11个地级市重污染天数平均为13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3.7%,比2016年下降1.9个百分点。11个地级市重污染天数排序见图2。
 
 
 
  2017年,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介于5.31~8.60之间,综合指数由高到低排名前3位的是临汾市、晋城市和太原市。与2016年相比,朔州、长治和阳泉3个市综合指数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其余8个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上升,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恶化。
 
 
  2017年,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56?g/m3、42?g/m3、109?g/m3、59?g/m3,CO和O3-8h百分位数平均浓度分别为3.0mg/m3和186?g/m3。与2016年相比,SO2、PM2.5年均浓度和CO百分位数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5.2%、1.7%和11.8%,PM10年均浓度持平,NO2年均浓度上升13.5%,O3-8h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上升34.8%。
 
  水环境
 
  (一)地表水水质
 
  2017年全省地表水水质属中度污染。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监测的100个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的断面56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56.0%,同比上升8.0个百分点;重度污染(劣Ⅴ类)的断面23个,占23.0%,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图4)。各类断面水质变化情况见表1。
 
 
 
  与2016年相比,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各类断面水质变化情况见表1。

 
 
 
  (二)城市地下水水质
 
  2017年,11个地级市共监测地下水基础井204眼,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评价,地下水总体水质为较好。其中:太原、大同、长治、晋中、忻州5个市水质良好,晋城、朔州、运城、临汾4个市水质较好,阳泉、吕梁2个市水质较差。与2016年相比,全省地下水总体水质基本稳定。
 
  (三)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7年11个地级市共监测2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总体水质达标率为87.0%。其中:太原、大同、长治、晋城、朔州、忻州、晋中、运城、吕梁9个市水质达标率为100%,临汾、阳泉2个市水质达标率为0%。与2016年相比,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2017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2365个,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8dB(A),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与2016年相比,平均等效声级和质量级别均无变化。11个地级市中,运城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好”,其余10个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均为“较好”(图5)。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2017年,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614个,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2dB(A),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级别为“好”。与2016年相比,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6 dB(A),声环境质量级别无变化。11个地级市中,朔州、临汾2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其余9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好”(图6)
 
 
  (三)城市功能区噪声
 
  2017年,全省11个地级市各类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共80个,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进行评价,全省城市功能区噪声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6.3%、76.6%,与2016年相比,分别提高4.8%、4.2%。其中0类功能区1个,昼、夜间达标率均为25.0%;1类功能区27个,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1.3%、68.5%;2类功能区25个,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2.0%、86.0%;3类功能区12个,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5.8%、89.6%;4类功能区15个,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100%、68.3%。11 个地级市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在50.0%~100%之间,夜间达标率在43.8%~100%之间(图7)。
 
 
  辐射环境
 
  2017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实时连续伽马辐射剂量率和累积剂量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气溶胶、沉降物、土壤、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地下水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空气(水蒸汽)和降水中氚活度浓度、空气中气态放射性碘未见异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限值。环境电磁辐射射频综合场强监测结果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频率范围为30~3000MHz)。
 
  自然生态环境
 
  截止2017年底,全省共建成自然保护区46个,其中国家级7个,省级39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1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4%。全省共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6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2个;共有国家级生态乡镇8个,国家级生态村3个;共有省级生态县2个,省级生态乡镇257个,省级生态村1454个。
 
  地形、地貌、气候、土壤的复杂多样,造就了我省生物种类的多样性。山西省野生脊椎动物和野生维管束植物种类共有2602种,其中野生维管束植物共152科685属2121种,包括蕨类植物22科39属95种,裸子植物4科8属14种,被子植物126科638属2012种;野生脊椎动物共34目108科481种,包括哺乳类7目22科65种,鸟类17目64科329种,爬行类共2目7科27种,两栖类2目5科12种,鱼类6目10科48种。
 
  我省境内共有中国特有种635种,其中,野生维管束植物特有种591种,野生脊椎动物特有种44种。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7种,二级保护动物51种;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种,二级保护植物7种。维管束植物中属于极危物种1种,濒危物种10种,易危物种53种。野生脊椎动物中属于极危物种2种,濒危物种11种,易危与近危物种62种。
 
  保护环境的措施与行动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国家“十三五”约束性考核指标之一,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重要支撑。我省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业行业提标改造、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关停淘汰等六大重点减排工程。经生态环境部初步核查,2017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9%,重点工程减排量11.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4%,重点工程减排量10.3万吨。
 
  重点围绕“工业、生活、农业、再生水利用”等四个方面,推进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一是推进工业企业专项整治与清洁化改造。二是强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三是持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四是从城市杂用、工业回用及景观用水方面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共确定了425个减排项目,支撑年度减排任务完成。经生态环境部初步核查,2017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11.99%,重点工程较2015年减排4.14万吨;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9.68%,重点工程较2015年减排0.42万吨。
 
  环境法制建设
 
  出台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为提高我厅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提供了依据,2017年全年共对6件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实施了合法性审查。同时对环境保护“放管服效”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了清理,按照“放管服效”改革要求,共废止了19件规范性文件。
 
  我厅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了环境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沟通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为多元化解决环境资源纠纷奠定了坚实基础。
 
  制定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审查范围、审查原则和审查机构。同时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公平性的自查,确保没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环保政策和措施实施。
 
  我厅联合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了山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基本构建了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
 
  环保资金投入
 
  2017年山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计投入32.87亿元,主要用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其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24.08亿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6.47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1.49亿元、农村专项资金投入0.27亿元、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投入0.56亿元。
 
  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下达各市后,各市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目标指标和具体工作要求,将专项资金落实到重点工程,通过重点工程的实施,积极推进三大计划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实施。
 
  2017年省级环保能力建设项目主要用于省本级能力建设,包括:山西省移动式大气环境监测质控车建设、山西省水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建设、全省重点县空气自动监测站事权上收、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项目(一期)、山西省省级环境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山西省环保厅援疆监测仪器设备能力建设等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
 
  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积极做好环评业务的服务工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开发区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赋予开发区市级环评审批权限;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全省累计备案项目8868个;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环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取消了水土保持批复、部门预审、执行标准复函等环境影响评价前置条件,有效提升了环评服务效能。全省累计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960个,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688个,环境影响报告表3272个。省本级全年审批项目14个。
 
  围绕着提升环评文件质量和规范环评机构管理,加强了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和环评机构的考核,印发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对2016年全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复核工作,促进了我省环评工作规范、健康、稳定开展。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印发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倒逼建设单位切实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三同时”管理相关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适应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试点工作的需要。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工作,全年省环保厅共批复8个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
 
  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
 
  2017年是国家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开启之年,我省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省政府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对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申请获得了全国焦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试点省,组织研究制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HJ854-2017)作为生态环境部标准,指导全国焦化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并圆满完成了相关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6月27日,晋中市核发了全省首张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2017年10月26日,长治市核发了全国首张焦化行业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2017年全省共核发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539张,圆满完成了核发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
 
  围绕“控煤、治污、管车、降尘”等领域,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实施散煤清洁化利用,完成清洁取暖工程113万户,淘汰燃煤锅炉1.1万台,8个市划定禁煤区。取缔“散乱污”企业7433家,“4+2”城市钢铁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煤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限值,2403家重点企业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基本淘汰辖区内的黄标车。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共下达14次重污染天气调度令,督促各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城市环境空气改善奖惩制度,从2017年10月起,按月对各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奖优罚劣,全年共扣罚13283万元、奖励8546万元。
 
  水污染防治
 
  认真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并实施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和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25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在线联网监控。严格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开展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清理整顿、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出台《山西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指南(试行)》,加大媒体和公众参与力度,督促各市积极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制定了《山西省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方案》,科学实施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2017年扣缴6.5亿元,奖励1.7亿元,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改善河流水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噪声日常监管工作,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中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积极推进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在中高考期间、省内大型人事考试期间,通过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动的方式开展“绿色护考”行动。作为省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领导组成员之一,省环保厅厅全力配合开展全省铁路风险隐患整治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
 
  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以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重点,大力推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山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完成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调整,公布了山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启动了现有建设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状调查;开展了重点行业涉重金属企业清查,建立了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清单;开展了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制订了全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整治方案。完成了《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配合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组织全省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县制订了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重点推进了8个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其中6个工业污染地块项目已全部启动,2个农用地项目已进入验收阶段。
 
  危险废物管理
 
  全省共核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682家、经营单位33家,产废单位达标率为95%,经营单位达标率为97.3%。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对机动车拆解和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提出了要求。会同省卫生计生委,部署了医疗废物专项检查。联合省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对全省199家再生利用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或取缔关停。
 
  辐射污染防治
 
  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共检查单位470余家,发现安全隐患16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2份,依法对4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针对太原、运城、长治、临汾4市所属7家单位存在的长期闲置Ⅰ、Ⅱ类废旧放射源未送贮的重大安全隐患,省环保厅通过给各市人民政府发函督办完成送贮。全年安全收贮了484枚废旧放射源,消除了隐患,保证了辐射环境的安全。对全省辐射工作人员、企业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宣传了核安全文化,促进了全省辐射工作人员核安全意识的提高。从实战出发,12月23日组织了“平安太原—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检验了我省应急处置辐射环境突发事故的专业能力和整体实力,锻炼了队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机动车污染防治
 
  执行调度通报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实施集中约谈,督促未完成2016年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市加大淘汰力度,督促各市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截至2017年底,全省淘汰老旧车13362辆,剩余黄标车1368辆,完成国家下达的“基本淘汰黄标车”的任务。
 
  督促各市按照环保部联网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运用平台开展有效监管,提升监管效率。截至2017年底,全省178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部实现联网运行。
 
  督促各市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程序;督促各市积极处理举报信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组织开展了全省2017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积极推进4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完成环境保护部下达的机动车遥测网络建设任务,提高执法能力。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省政府成立了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领导组,召开了红线工作领导组第一次会议,安排部署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组织技术单位完善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优化了生态保护红线分布格局,通过地理信息技术和实地核查初步将红线落在地块上。组织召开了领导组办公室会议,与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对接协调,并与周边省份进行初步对接,形成了《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自然保护区调整更加严格规范。对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发现的疑似人类活动进行了现场核查。省环保厅会同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组织开展了“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大督查力度,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环境监察
 
  一是监督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我省九大行业共有1431家企业,其中,849家实现了达标排放,对315家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企业进行了分类处置。二是开展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全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3843件、罚款金额达39981万元,查处重大案件1309件,移送司法机关327起,我省3个环境监察机构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2名环境监察人员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三是开展了全省铁腕治污行动。排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9900余家,下达罚款金额1.3亿余元,取缔土小企业1700余家,查封扣押400余件,限产停产550余件,实施行政拘留130余件,对125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四是开展了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累计检查813个单位,发现各类环境问题623个。五是开展了纳污坑塘集中整治活动,排查各类坑塘137处,完成整治117处,正在整治20处。六是开展了砖瓦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共取缔、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90家,责令255家停产整治,限期(责令)69家进行整改,对22家采取断电措施,对50家实施行政处罚。七是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全省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430件,其中,行政拘留案件401件,涉及刑事案件28件。
 
  2017年全省共征收排污费11.56亿元,在全国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核中我省获“一等奖”。
 
  环保督察
 
  1、全力以赴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进驻山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我省把配合好环保督察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求真务实,压实责任,查找问题,认真整改,全力做好环保督察的配合保障工作。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共交办群众反映问题33批3582件,我省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示。其中,共责令整改企业2484家,立案处罚企业855家,实施行政处罚7172.7万元,立案侦查22件,实施行政拘留58人,实施刑事拘留3人,约谈1589人,问责1071人。边督边改取得扎实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坚持举一反三、统筹推进。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于2017年8月30日上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12月18日,整改方案全文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整改方案将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我省四个方面突出问题分解为60项具体整改任务474项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责任单位涉及11个市、13个省直部门和9个企业。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要求逐一整改销号清零。
 
  2、扎实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自2016年7月以来,我省共分4批实现了对全省11个市的省级督察全覆盖。进驻督察期间,督察组以督察实施方案和进驻规程为基本遵循,对重点举报案件、锅炉提标改造、散乱污企业以及秋冬季大气治理情况、清洁能源供暖情况进行全面督察。每批现场进驻督察持续一个月,督察主要任务均全部完成。四批督察累计受理信访举报5718件,已全部办结。通过督查,集中处理了4507件违法违规案件,罚款金额4856万元,累计批评问责1163人。
 
  我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作为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网格规范化运行和责任追究。目前,我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涉及的11个地级市、119个县级行政单位,均已按要求出台了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完成率达100%。
 
  污染源在线监控
 
  进一步扩大自动监控监管范围,重点推进高架源、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自动监控全覆盖,所有重点污染源均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其中,国控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数据经市级监控平台同步实时上传至省级监控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国控企业自动监控日均值数据及行政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开。国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在污染减排核查、排污收费核定、环保电价与超低排放电价核准、超标行政处罚等环境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打击排污企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中,坚持“零容忍”、严处罚,仅省级监控中心就查处案件60余起,处罚金额3500余万元。
 
  环境监测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扎实推进各项环境监测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了全省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噪声、酸雨、土壤、农村、生态等各项例行监测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圆满完成地表水跨界考核专项监测。全面加强空气预报预警人才队伍及能力建设,目前已具备预报未来3天环境质量情况及进行7天潜势预报的能力。同时,顺利完成2017年“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活动山西省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保障工作。
 
  组织完成了全省204个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初步建成全省统一运维、统一考核、统一监测的空气监测网络,从机制上保证了监测数据质量。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在对全省所有5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进行前期踏勘的基础上,编制了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选址分析论证报告,为水质自动站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环境科技、标准和产业
 
  根据省科技厅的要求,组织年度申报山西省科研计划项目十余项;组织开展年度环境保护科技奖励项目和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申报;组织开展适合山西实际的环保科研技术研究;组织省环境规划院对国家在我省太原、阳泉、长治、运城四个通道城市开展的“2+26”城市大气污染成因及治理科技攻关项目进行跟踪调研。
 
  根据省质监局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年度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报送的12项地方环保标准的立项申请全部获得批准开展研究。
 
  配合省发改委对我省实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形成调研报告;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开展并完成了2016年度我省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
 
  环境信息
 
  出台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编制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修订)》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积极推进《山西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一期)建设项目》建设,组织编制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大数据顶层设计工作,编制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
 
  实施了《山西省环保厅门户网站改版及安全防护改造》项目,进一步加大了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力度,全年网站信息更新量为4341条。继续开展了对各市环保局政府网站的绩效评估工作。
 
  “山西省环保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及“山西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稳定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共流转公文1637件,行政审批系统共受理审批项目236件。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环评审批信息联网实时报送。
 
  宣传教育
 
  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全部开通环保微信、微博,省市两级共举办新闻发布会20多次,开展伴随式采访活动10多次,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3000条篇,为环保攻坚行动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完成配合保障中央环保督察组宣传任务,省、市两级媒体、网站共刊播稿件6589篇条。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解读污染源普查政策。启动全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确定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太原城南污水处理厂、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等为我省首批向公众开放的单位。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举行省城各界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大会。联合山西省作家协会、共青团山西省委举办第三届绿色读书月活动,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咨询活动。举行山西省首家“环保管家”项目签约仪式,大力宣传推广山西创新治污新模式,为推动山西环保治理市场化鼓与呼。组织了“环保出行,骑乐无穷”骑行环保宣传活动,开展了“垃圾不落地、地矿最美丽”主题宣传活动。
 
  排污权交易
 
  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研究,《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研究》和《山西省排污权自主价格交易研究》两项课题被列为全省重点项目研究课题;推动“山西省排污权价格自主交易平台”开发建设,努力实现由环境资源稀缺程度主导排污权市场交易价格、由市场价格决定环境资源配置的根本目标;编制印发《山西省排污权交易手册》,进一步规范我省排污权交易业务受理工作。
 
  2017年共完成省级、市级排污权交易514宗,总成交额7.08亿元,涉及二氧化硫15556吨,化学需氧量467吨,氨氮37吨,氮氧化物19099吨,烟尘5236吨,工业粉尘3251吨。
 
  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省环保厅继续强化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了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组建了山西省环境应急中心。
 
  截止2017年底,全省共设置各类环保机构670个,其中省级19个。全省共设置环境监察机构243个,环境监测机构137个,辐射环境监测机构17个,环保科研院所11个,环保宣教机构10个,环境信息机构11个,环境应急机构4个。全省环保系统年末实有人数为12165人。
 
  对外合作交流
 
  按照省外侨办的统一安排,组织我省相关单位及企业参加了韩国环境部、韩国企业推介团在大同市组织召开的韩国山西大气污染防治示范项目技术说明会;根据省外侨办的要求,对我省与韩国全罗南道开展环境领域的合作进行了进一步研究,提出了我省与韩国全罗南道在环保领域的合作需求与交流的具体事项。
 
  省委目标责任制考核
 
  省环保厅高度重视省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认真部署,做好目标任务内部分工和任务细化分解;做好过程管理和进展情况报送;精准推进落实,确保工作时效。2017年省委考核省环保厅的16项综合考评指标和6项工作任务指标全部如期完成,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省委组织的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省环保厅取得“良好”等次。
 
  山西省环境保护大事记
 
  1月24日,省环保厅召开全省环境保护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2016年环保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环保重点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月13日,省环保厅召开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察部署会,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20日在全省开展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
 
  2月18日,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带领环保部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组一行赴临汾市督查工作。
 
  2月2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会。
 
  2月28日,省农村人居办、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卫计委在太原共同举行“山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综合利用及农村改厕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签约仪式”,决定向农发行正式申请贷款36亿元,用于11个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8个农村污水综合利用试点县和36万座农村改厕任务,开启了我省农村环境整治的新局面。
 
  3月16日,省环保厅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我省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时限、核发机关、申请程序等相关事项。
 
  3月27日,楼阳生省长在临汾市调研环境保护工作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楼阳生强调,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督察,压实责任,加大力度,坚决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4月11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阳泉、临汾市委市政府进行了督察反馈。
 
  4月18日至19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深入临汾侯马市、曲沃县、襄汾县和尧都区进行调研,要求进一步大力推进环境整治,实施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成果。
 
  4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我省工作动员会在太原召开,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杨松、副组长黄润秋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省委书记骆惠宁作了动员讲话,会议由省长楼阳生主持。会议结束后,各市迅速行动起来,对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5月8日,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为主题的2017年三晋环保行活动在太原启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喜荣宣布活动启动并讲话。
 
  5月12日,省政府召开第150次常务会议,听取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5月15日,省委第21次常委会议听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汇报。
 
  5月25日,省委书记骆惠宁主持召开十一届省委24次常委会议,听取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整治、露天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百日专项治理整顿、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等4个专项整改方案。
 
  5月27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忻州、吕梁、晋中三市,开展第三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6月4日,省环境保护厅举办环境文化宣传系列活动,纪念“6.5”世界环境日。
 
  6月5日至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率检查组在我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
 
  6月7日,桑干河治理工程在大同县吉家庄村正式开工,全省七河生态修复工程同时启动,标志着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打响了又一重大战役。省长楼阳生宣布工程启动开工。
 
  6月12日,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山西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6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7个月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
 
  7月4日,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组成立。7月20日,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召开。
 
  7月30日,在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西省情况反馈会上,省委书记骆惠宁作表态发言时就抓好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保工作决策部署,通过督察和整改,倒逼经济转型发展,让新发展理念在三晋大地生根结果,以整改的优异成效、生态文明建设的崭新成果,向中央和全省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8 月 4 日,省长楼阳生主持召开省政府第 158 次常务会议,具体部署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和下一步环保重点任务等工作。
 
  9月2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部署会,省委副书记、省长楼阳生出席并讲话。
 
  10月15日,省环保厅召开会议对4个通道城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尤其是工业企业清单进行审核,并陆续对其余7市上报预案进行审核。
 
  10月15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进驻太原、大同、朔州、运城4市,开展第四轮省级环保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
 
  10月13日,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10月26日,长治市环保局向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颁发了全国首张焦化行业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标志着我省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11月26日,贺天才副省长在太钢、太原二电厂就企业在除尘抑尘、脱硫脱硝和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方面采取的工艺和相关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调研。
 
  12月2日,省地税局、省环保厅联合召开环境保护税法宣传启动仪式。
 
  12月10—14日,由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中新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组成的环保部“打赢蓝天保卫战”采访团先后到太原、长治、临汾等市的十多个单位,就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进行深入采访。
 
  12月12日,省环保厅公布了11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太原、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6市被扣罚金额共计1915.20万元。
 
  12月15日,韩国环境部长金恩京莅临大同考察访问,并主持召开晋·韩大气污染防治韩国优秀技术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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