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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

日期:2018-07-10    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7/1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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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吉林省 环境状况 环境公报

  7月10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吉林省环境保护厅获悉,吉林省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公布。2017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持续下降;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保持稳定,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全省水质环境状况总体上保持稳定,同比无明显变化;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略有好转。
 
  详情如下:
 
  吉林省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汇报如下:
 
  2017年,全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大力推进治污减排攻坚,持续强化环境监察执法,深入实施环保制度改革,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为建设“美丽吉林”提供坚实保障。
 
  一、综述
 
  2017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持续下降;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保持稳定,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全省水质环境状况总体上保持稳定,同比无明显变化;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略有好转。
 
  二、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通过近三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表明,我省的环境空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2017年,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监测和评价,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3%,同比提高了1.3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0%;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0%;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一氧化碳95百分位浓度为1.7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3%;臭氧8小时90百分位浓度为1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

 
 













 
  (二)酸雨
 
  2017年,全省城市降水pH年均值为6.67,呈中性。参与监测的15个城市降水pH均值在4.15-7.65之间,最低均值出现在图们市,最高均值出现在白山市。在全省采集有效降水样品中,pH均值<5.6的样品有20个,占2.24%。其中,图们市19个,吉林市1个,图们市仍是酸雨频发区。全省出现酸雨的城市占城市总数的13.33%,同2016年比较相持平。城市降水中,阴离子以硫酸根和硝酸根为主,浓度分别为3.34 mg/L和2.29mg/L。阳离子以钙离子为主,浓度值是2.56mg/L。全省无碱性降雨样品发生。

 
 
  (三)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全省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2017年,全省14个主要城市共2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源地21个,地下水源地3个(*);水质状况分别为:Ⅰ类水质的水源地1个、Ⅱ类水质的水源地4个、Ⅲ类水质的水源地13个、Ⅳ类水质的水源地1个,不达标水源地5个;同比,排除汛期洪水灾害影响,整体情况基本保持稳定。
 
  2.湖泊(水库)
 
  2017年度,全省13个湖泊、水库中,曲家营水库水质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松花湖水库、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月亮湖水库、红石水库、山门水库、下三台水库、海龙水库和杨木水库等9个水库为Ⅲ类水体,水质状况为良好;查干湖水库、五道水库、二龙山水库为Ⅳ类水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

 
 
  同2016年相比较,查干湖水库水质好转,五道水库和二龙山水库水质下降,其它水库水质保持稳定,水质类别无变化;松花湖水库、新立城水库、月亮湖水库、山门水库、下三台水库、杨木水库和曲家营水库等7个水库处于中度营养状态;石头口门水库、五道水库和二龙山水库等3个水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3.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
 
  2017年,全省41条江河,85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评价结果如下:Ⅱ类水质监测断面29个,占34.1%,同比无变化;Ⅲ类水质监测断面32个,占37.6%,同比上升4.7%;Ⅳ类水质监测断面7个,占8.2%,同比下降2.4%;Ⅴ类水质监测断面4个,占4.7%,同比无变化;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13个,占15.3%,同比下降2.3%。

 


 
  松花江流域在吉林省境内共监测了二道松花江、松花江干流等27条河流,共计47个监测断面。其中,Ⅱ类水质监测断面12个,占25.5%;Ⅲ类水质监测断面23个,占48.9%;Ⅳ类水质监测断面3个,占6.4%;Ⅴ类水质监测断面1个,占2.1%;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8个,占17.0%。达到本年度水质控制目标的断面有43个,占91.5%。

 
 
  松花江干流10个监测断面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全部达到水质控制目标的要求;出我省入黑龙江境的松林断面始终保持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达到本年度水质控制目标要求。
 
  图们江流域共监测6条河流,共计13个监测断面,全部断面均达到本年度水质控制目标的要求,达标率为100.0%。其中,Ⅱ类水质监测断面1个,占7.7%;Ⅲ类水质监测断面8个,占61.5%;Ⅳ类水质监测断面4个,占30.8%。

 
 
  图们江干流5个监测断面中,Ⅲ类水质监测断面3个,占60.0%;Ⅳ类水质监测断面2个,占40.0%。所有断面均达到本年度水质控制目标的要求。
 
  鸭绿江流域共监测4条河流,共计16个监测断面,全部达到本年度水质控制目标的要求,达标率为100.0%。其中,Ⅱ类水质监测断面15个,占93.8%;Ⅲ类水质监测断面1个,占6.2%。总体水质状况良好。

 
 
  鸭绿江干流自二十三道沟、绿江村至老虎哨等11个监测断面均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
 
  辽河流域在吉林省境内共监测了4条河流,共计9个监测断面,达到本年度水质控制目标的断面有2个,达标率为22.2%,总体水质较差。其中,Ⅱ类水质断面1个,占11.1%;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33.3%;劣Ⅴ类水质断面5个,占55.6%。

 
 
  辽河干流7个监测断面中,辽河源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达到水质控制目标要求。拦河闸、周家河口和四双大桥断面为Ⅴ类水质,属于中度污染,未达到水质控制目标要求。西辽河大桥、河清和城子上断面为劣Ⅴ类水质,属于重度污染。
 
  4.跨省界水环境质量
 
  松花江流域与黑龙江省交界的由黑龙江入我省的嫩江白沙滩、由松原市入黑龙江省前的松花江干流松林、由敦化市入黑龙江省前的牡丹江大山、由舒兰市入黑龙江省前的细鳞河肖家船口等4个监测断面的水质类别均为Ⅲ类,水质状况为良好。
 
  辽河流域与外省交界的4个监测断面中,由双辽市入辽宁省前的东辽河干流四双大桥断面为Ⅴ类水质,属于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由内蒙古自治区入双辽市的西辽河干流西辽河大桥断面为劣Ⅴ类水质,属于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氟化物;由梨树县入辽宁省前的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为劣Ⅴ类水质,属于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由四平市入辽宁省前的条子河林家断面为劣Ⅴ水质,属于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鸭绿江流域由通化市入辽宁省前的浑江干流民主断面为Ⅱ类,水质状况优。
 
  (四)声环境质量
 
  1.城市区域噪声
 
  全省9个地级以上城市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进行监测评价,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2.6dB(A),同比降低1.7 dB(A)、下降了3.1%。其中,白山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水平,占监测城市11.1%;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松原市、白城市等7个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水平,占77.8%;延吉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三级水平,占11.1%。

 
  2.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9个地级以上城市昼间监测道路交通干线906.6公里,其中超标路段243.0公里,占监测总长度26.8%。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3dB(A),同比提高1.1 dB(A)、上升1.7%。
 
 
  3.功能区噪声
 
  全省9个地级以上城市共对110个点位开展功能区噪声监测。城市疗养区、居住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等功能区昼间噪声平均达标率分别为100.0%、73.9%、79.1%、95.6%、94.9%和93.1%,夜间噪声平均达标率分别为100.0%、50.6%、75.2%、76.4%、44.9%和47.2%,各类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均高于夜间。
 
  (五)生态环境
 
  2017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为“良”,生态环境状况属于良好状态。从空间分布来看,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具有东部好于西部。同2016年相比较无明显变化。
 
  (六)固体废物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640.10万吨,贮存量为1267.38万吨,综合利用量2081.49万吨,处置量为1321.05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78.72万吨,贮存量为32.65万吨,综合利用量91.70万吨,处置量为80.71万吨。
 
  全省批准移入危险废物25980吨,批准移出危险废物74980.12吨,移出总量大于移入总量。全省批准移入危险废物同比增加16076.2吨,批准移出危险废物同比增加50072.12吨。
 
  (七)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全省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自动监测结果年均值范围为63.6-120.8nGy/h,在吉林省本底水平范围52.3-160.7nGy/h内,未见异常;全省主要河流放射性核素浓度监测、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监测、主要城市典型环境和典型污染源外环境电磁辐射监测结果未见异常。全年未发生辐射事故。
 
  三、措施与行动
 
  2017年,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谋划了生态环境保护与防治工作。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内容为切入点,通过建立春秋两季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修订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签定“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三区”整治和“绿盾2017”专项行动等一系列措施,有力推进了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的贯彻落实,解决了各项突出环境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
 
  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冬病夏治”和“秋冬季百日攻坚”,使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3年同期下降了14.1%,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7%,超额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不断强化煤烟型污染治理,全省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6329台,淘汰比例为97.6%。深入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省43台20万千瓦以上机组改造完成32台,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黄标车淘汰,全省累计淘汰黄标车32.7万辆,淘汰比例达到91%,达到了国家的考核要求。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建立了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积极参与推进秸秆“五化”和“收、储、运”体系建设,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修订了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各地修订了本地应急预案,形成了全省统一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水污染防治
 
  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清洁水行动计划》,突出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使全省重点流域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同比提高10.5%,劣Ⅴ类水体比例同比下降2.08%;积极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松花江环境治理工程项目98个,完成投资31.41亿元,实施清洁水体工程项目建设,完成64个,完成投资32.04亿元;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扶持力度,全省投入水污染防治资金6400万元,用于治理劣Ⅴ类水体和改善主要支流水体;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完成黑臭水体治理81个,完成比例为83.5%,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65家,完成比例为89%,“十小”企业36家全部完成关闭或搬迁,完成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61个,完成比例为14.15%,完成规范化建设的饮用水源50个,完成比例为86.28%,完成地下油罐的更新改造的1061家,完成比例为46.15%。
 
  (三)土壤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农用土地土壤状况详查,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对全省160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深入查找企业环境风险点,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监管工作水平,有效降低了固废领域环境风险。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安排资金3898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898万元,省级专项资金3000万元,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农村饮用水保护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全省37个县区、150个行政村、10.1万人受益,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全面防治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全省4019个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中,3028个配套建设了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占比达到75.3%,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
 
  (五)生态环境保护
 
  按照国家新的要求,修改形成《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初稿)》。推动我省空间规划试点地区长春市率先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为我省全面完成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奠定基础。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投入试运行。全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期结束,推动各推进组完成对25个自然保护区域、18个矿区和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验收,并向省政府提交了验收总结报告。推动通化县获得环保部全国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组织完成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长春市莲花山旅游开发区生态市、县(区)创建的规划论证和辉南县创建的技术评估工作,完成了安图县、和龙市省级生态县以及30个省级生态乡镇和73个省级生态村的验收、命名工作。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通报的通知》,组织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报精神,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要求,联合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组织开展全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改力度,指导保护区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严格落实销号制度,顺利通过国家巡查验收工作,巡查组对我省专项行动工作予以高度评价。编制完成《长白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规划》和《松嫩平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规划》。完成全省生态环境五年变化调查与评估(2011-2015 年)工作,调查与评估结果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提供有力依据。
 
  (六)环境执法
 
  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公安厅通过环境保护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开展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209件同比增长2.36倍,处罚金额14933.88万元同比增长1.34倍,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44起,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加强环保、公安部门联动,连续三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体系建设;启动开展为期一年、覆盖全省的环保驻地式监察;对10个重点行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等5项专项行动;认真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接办各类环境信访案件19207件,办结率约为97% 。
 
  (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重点任务内容,积极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相继完成了由1136个点位构成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由2287个点位构成的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由13个农业面源污染及15个地膜残留监测点位构成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并在194家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和851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了污染排放在线监测系统。预计到2018年年底前完成7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13个水质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及数据传输网络铺设工作,实现对我省生态环境监测要素、行业的全面覆盖,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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