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境监察 » 正文

政策全文 |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蚌埠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沫河口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日期:2018-07-30    来源:安徽省环保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7/30
11:11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安徽省环保厅 沫河口污水处理厂 环境违法案件

  7月30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安徽省环保厅网站获悉,安徽省环保厅将对蚌埠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沫河口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据了解,安徽省环保厅责令蚌埠市环保局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对蚌埠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沫河口污水处理厂的四项整改事项的督办整改工作。
 
  详情如下:
QQ截图20180730111007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蚌埠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沫河口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蚌埠市环保局:
 
  2018年7月11日,李国英省长在调研督导淮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期间,发现蚌埠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的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存在中控系统数据失真、自动监测设备管理不到位,竣工环保验收弄虚作假等问题,符合《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的挂牌督办条件。经研究,省厅决定对该企业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在该企业挂牌督办期间,请你局落实督办事项(见附件)有关要求,同时暂停受理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该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整改完成经你局预验收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并抄送省环境监察局。
 
  联 系 人:省环境监察局  相汉宸  吴昕
 
  联系电话:0551—62376106(传真)
 
  附件:蚌埠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及督办事项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蚌埠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及督办事项
 
  一、存在的问题
 
  (一)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未按规定联网并保证正常运行)。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办法》(原环保部 19号令)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而该污水厂被蚌埠市环保局列为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二期项目自动监控设施未与环保部门联网,数采仪故障未及时维修,COD、氨氮分析仪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二)中控系统不能反映入园企业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状况,中控系统数据明显失真。现场检查时,该污水厂中控系统不能反映各入园废水排放企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废水污染物浓度等状况;中控系统数据显示进水浓度COD49.5mg/L,氨氮0.2749.5mg/L,pH值7.27,进口累计流量62.9万吨;出水浓度COD7.5mg/L,氨氮0mg/L,pH值8.25,出口累计流量82.1万吨,上述数据明显失真。
 
  (三)接受监督检查时未如实反映情况。现场检查时,该污水厂及其运营单位安徽阳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不配合调查询问,隐瞒了二期项目自动监控设施未联网、未按有关技术规范正常运维等事实,且谎称自动监控设施已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施站房的钥匙和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由第三方公司无锡大禹科技有限公司保管、负责。
 
  (四)竣工环保验收弄虚作假。2018年4月28日,蚌埠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日处理20000吨废水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意见写明:“自动监控设施2018年4月与蚌埠市环保局联网,已完成在线比对验收;在线监测系统委托无锡大禹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第三方专业运维”。实际上,二期项目自动监控设施未与蚌埠市环保局联网,未验收,也未委托无锡大禹科技有限公司运维。
 
  二、督办事项
 
  (一)责令该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经蚌埠市环保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审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报送省环保厅备案。
 
  (二)责令该企业建设完善沫河口污水厂中控系统,如实反映各入园企业排污量、排水浓度等状况,加强自动监控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整改完成完后,重新履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该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对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情形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明确督办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对该企业督促指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蚌埠市环保局每月底前向省环保厅报送污水厂整改落实情况、立案查处情况以及查处结果等,确保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同时,每月将案件进展情况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督办期限
 
  限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督办事项。
 
  抄送:蚌埠市人民政府,淮上区人民政府,淮上区环境保护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蚌埠市沫河口工业园区管委会,蚌埠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