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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黑龙江伊春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日期:2018-08-01    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8/0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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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黑龙江伊春市 水污染防治 黑臭水体

  近日,国际节能环保网获悉,伊春市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伊春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4个断面,在扣除天然背景值影响情况下,呼兰河双河渠首断面达到Ⅲ类水体、汤旺河友好断面达到Ⅳ类水体、黑龙江干流嘉荫断面达到Ⅳ类水体,确保晨明出境断面达到Ⅳ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Ⅲ类。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伊春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和《伊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伊政办规〔2016〕2号)有关要求,我办制订了《伊春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县(市)、区(局)人民政府和实施计划中各重点工作的牵头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当季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伊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市环境保护局 水环境管理科 孙广潮
 
  联系电话:0458-3647549
 
  电子邮箱:ychbjwfk@sina.com
 
  伊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伊春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8年7月23日
 
  伊春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黑水防办〔2018〕4号)和《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16〕2号)工作要求,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完成省政府和我市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阶段性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4个断面,在扣除天然背景值影响情况下,呼兰河双河渠首断面达到Ⅲ类水体、汤旺河友好断面达到Ⅳ类水体、黑龙江干流嘉荫断面达到Ⅳ类水体,确保晨明出境断面达到Ⅳ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Ⅲ类。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1、控制用水总量
 
  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格落实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2018年省考核范围内用水总量控制在6.39亿立方米。(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局)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局)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控地下水超采。按照各行政区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组织开展全市地下水压采工作,以控制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为重点,进一步遏制我市地下水过量开采的势头。禁止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开展已建机井排查登记,逐步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各县(市)、区(局)人民政府要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将用水效率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县级及以上公共机构2018年建成节水型单位。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开展检漏、测漏排查和更新改造,2018年中心城区供水分户改造3274户,供水管网改造7.2公里,市本级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下。积极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大力发展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逐步补养灌溉用水计量设施。2018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95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以上。(市水务局、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
 
  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按照省水利厅的部署,配合开展呼兰河、汤旺河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加强重点行业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大造纸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生产改造,严控“十小”行业反弹。(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8年底前,黑龙江铁力经济开发区完成工业集聚区内污水处理厂建设,黑龙江伊春西林经济开发区、黑龙江伊春生态经济开发区(翠峦工业园区)2个工业集聚区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前期手续办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规划项目落实,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快速发展的城镇化需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2018年,所有县(市)、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嘉荫县、铁力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参与)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以规模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检查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检查,并依法依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继续提高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全面落实禁养政策,守住环保底线。到2018年底,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80%以上。(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出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对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范。深入实施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三减”行动,推广适合我市的优质高效技术模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和精准施肥,2018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55%以上。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向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转变,2018年,全市计划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290万亩。(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与)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以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为牵动,推进水产健康规模化发展。加大水产品产地和市场监测力度,积极推广水产品健康养殖、节能减排技术。(市农委负责)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重点建制村的垃圾治理,2018年底前,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3个。(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参与)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2018 年起,实施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对接“河长制”“湖长制”,制定出台“伊春海事局河道监督长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内河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老旧船舶加快升级改造;推进水上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污染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伊春海事局牵头,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重点防治港口扬尘作业、废污水排放和垃圾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严格执行《伊春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的相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伊春海事局参与)
 
  (三)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
 
  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研究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参与)
 
  2、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重大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的研发、示范及推广应用。积极培育、研发和推广具有减量用水技术、替代用水技术、高效循环用水技术、工业废水再生回用技术、废水零排放技术等工业先进节水工艺、技术,以及水循环利用、监测装置等先进节水装备,配合省工信委完成《黑龙江省重大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荐目录》的编制。(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参与)
 
  (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自2018年起,县级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参与)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前,全市2个地市级和3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逐步完善规范化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参与)
 
  加快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对于单一水源地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尽早启动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工作。支持水厂新建、改造升级和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与)
 
  2、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参与)
 
  3、开展重点流域治理
 
  全力推进五营区、上甘岭区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确保乌伊岭区、红星区、浩良河镇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完成铁力、嘉荫、友好3个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大畜禽养殖业治理力度,推进翠峦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2018年底前建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参与)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按照国家、省部署,完成我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继续巩固维持现状。(市住建局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参与)
 
  5、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完成伊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资源林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畜牧兽医局参与)
 
  开展湿地保护。全市湿地实行总量管控,实施湿地保护名录并分级管理,确保湿地功能不削弱、性质不改变、面积不减少。(市资源林政局负责)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严格执行禁渔制度,强化禁渔期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抓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力争2018年增殖放流鱼类苗种66万尾以上。(市农委负责)
 
  三、制度措施
 
  (一)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不断提升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指标监测能力。组织开展河湖水生生物监测及水体生物学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参与)
 
  (二)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
 
  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河长制的相关要求,开展“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2、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2018年底前完成钢铁、屠宰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三)严格报送任务实施情况
 
  各县(市)、区(局)人民政府每季度向伊春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报送当地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各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定期对各县(市)、区(局)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向伊春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牵头工作完成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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