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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有序推进乡村治理

日期:2018-08-15    来源:黑龙江环保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8/1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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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村治理 乡村发展 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推动我省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尊重广大农民意愿,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有序推进乡村治理。

  一、深入推进乡村改革进程
 
  乡村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最基本的单元,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农村要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离不开科学有效的治理。纵观我国40年的改革历程,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探索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从“城乡一体化发展”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每一个时期的政策举措都体现着国家治理体系逐渐完善和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应不断深化改革,40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动力。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乡村生活及事务等一些制度也在发生变化,乡村治理面临新课题,解决这些问题,要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一是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从行政管理体制来看,应逐步构建两级政府(市、区县)、三级管理(市、区县和街道或乡镇)的体制,以及以现代农业主体功能区为单元的管理体制,不断强化县、区的经济组织能力。
 
  二是公共产品等综合服务改革。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力度,扶持农村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实现农业资金、资源等整合力度,为农民增收,实现农民钱袋鼓起来、增强获得感幸福感而创造更好条件。
 
  三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省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应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为重点优化农业产业体系,以扩大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供给为重点优化农业生产体系,倡导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资源匹配度。
 
  四是深化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等制度改革。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发展、农业增收、农民致富的制度支撑和保障,让务农成为体面的职业、农民获得体面的收入、农村树起体面的形象。
 
  二、大力推进乡村有效治理新模式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重在深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局面,实现城乡治理的同步化、专业化、融合化,让治理能力成为乡村振兴的新生产力,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这就要求综合使用多种手段,调动传统与现代、政治经济文化多方面资源,整合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力量,重视和有效利用乡村文化网络系统,构建更加完备的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系。
 
  随着农村人口结构、社区公共事务的深刻调整,以及利益主体、组织资源的日趋多元,仅仅依靠村民自治原则规范村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是不够的。需要依靠法治来规范和调整农村社区各种关系。
 
  一是树立乡村治理新理念。在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实现形式,是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要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村民自治有利于保证农民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农民生产生活积极性、有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为国家的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所以,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应当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好自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二是培育乡村治理新思维。在现代社会,法治是调节社会关系的基本方式。乡村治理中的村民自治,需要通过法治加以规范与保障。在乡村治理中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在法治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超越法律行事,自治只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才能得到保障和可持续性发展。
 
  三是重塑乡村治理新乡风。在乡村治理中融入德治,能够发挥道德引领、规范、约束的作用,增强乡村自治和法治的道德底蕴,为自治和法治赢得情感支持、社会认同,使乡村治理事半功倍。费孝通先生提出,“无讼”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无讼”,指依靠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对人们的行为形成约束和规范。由此可见,德治在乡村社会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新时代,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应在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发扬乡村传统美德和优良家风的基础上,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新的道德标准。总之,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应将自治、法治、德治三者有机结合,共同构成乡村治理系统,实现善治。
 
  三、坚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是在农村发展不充分、农业农村发展不协调,城乡发展不均衡的现状下提出的,是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全新思维,是对长久以来制约中国社会现代化短板问题的集中关注,对有效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实现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根据历史发展规律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应坚持城乡融合发展。
 
  一是城乡融合发展应遵循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进一步扩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应遵循生态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绿色发展、共享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城乡人民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是需打破城乡分界的制度障碍,进行空间规划,尤其是要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保障政策等,进一步推动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城乡人口充分就业。要充分发挥乡村潜能,激活乡村动能、发挥乡村独特优势,以实现与城市互助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要更加注重完善现代城乡规划体系、优化城乡功能布局、重塑新型城乡形态,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居民收入均衡化、要素配置合理化和产业发展融合化,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新路。
 
  三是以特色乡镇建设为依托,连接优化城乡布局。把特色小镇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通过建构特色小镇作为区域一体化的对接点、连接城市和乡村的支撑点、中心城市的扩散点,把乡村的优美环境、人文风俗、历史文化、特色资源等在空间上进行集聚,形成城、镇、乡村三者的功能分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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