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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09-08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9/08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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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膜污染治理 环境保护 农膜回收利用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扶持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30个以上,扶持培育规模废旧农膜回收加工龙头企业40个以上,形成覆盖全省的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加工监督管理制度,构建体系完备的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废旧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农膜回收利用率每年提高7个百分点左右,确保到2020年达80%以上、到2022年力争达到90%。

全文如下: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8〕6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农膜回收行动方案》(农科教发〔2017〕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是一场深刻革命。农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设施农业加快推进,农膜用量和使用年限不断增加,废旧农膜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我省是农业大省,农用塑料薄膜年均使用量约12万吨,但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起步较晚,存在农膜使用现状不明、土壤残留基数不清、回收利用途径不畅等问题,全省农膜回收利用率仅为60%,废旧农膜“白色污染”成为农业绿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新形势下,加强废旧农膜有效回收利用,对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兴农、促进乡村振兴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加快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有效回收利用农田废旧农膜为主线,以试点示范为抓手,按照“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运作、群众自觉参与、农膜循环利用”的思路,加强政府执法监管,培育回收利用企业,健全回收利用网络,促动农户全面参与,逐步建立起“严把标准提高合格率、科学引导提高捡拾率、健全网点提高回收率、激励企业提高加工率”的“四提”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农膜循环利用、农户积极捡拾、网点应收尽收、企业加工转化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提升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防控“白色污染”,切实推动绿色兴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严密防控。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加强生产源头管控,确保农膜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坚持科技支撑、综合施策。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进回收技术、装备及替代产品研发应用,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条件、不同作物农膜使用特点,科学制定和落实农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措施。

坚持典型示范、辐射带动。选择农膜使用大县,推进农膜回收环节补贴,探索构建捡拾回收和加工利用体系,集中打造一批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典型,发挥示范辐射效应。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发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资金安排使用,充分调动农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农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扶持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30个以上,扶持培育规模废旧农膜回收加工龙头企业40个以上,形成覆盖全省的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加工监督管理制度,构建体系完备的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废旧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农膜回收利用率每年提高7个百分点左右,确保到2020年达80%以上、到2022年力争达到90%。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全面普查,摸清农膜回收利用现状。

各地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情况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摸清生产企业、销售主体、质量标准、回收方式、利用途径、土壤残留等情况。各地全面普查情况于2018年年底前报送省农委,为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法监管,源头控制农膜市场准入。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1mm以下的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要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贯标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达标地膜产品行为,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市场,确保进入市场的地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对农膜使用者、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有效监督引导,确保本区域内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建立农膜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培育组建工作队伍,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和市场化运作,形成省市县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市级龙头回收加工企业、县区级回收加工企业、乡镇回收站、村(基地)回收网点的四级回收利用网络,实现废旧农膜的有效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基层回收网络优势,加强与农膜生产企业对接,做好回收工作。

(四)加强集成示范,强化农膜回收科技支撑。

加大科技投入与技术创新力度,组建农膜回收利用专家团队,重点开展适合我省不同作物和不同区域特点的农膜减量覆盖及回收加工利用、生物可降解地膜研制等关键技术创新。加大农膜回收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的示范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应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地膜产品,鼓励和引导其使用生物可降解产品,多途径提高废旧农膜的可回收性。大力开展农膜覆盖技术指导,减少农膜投入与损耗,提高农膜利用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农田废旧农膜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兴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由农业、环保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工商、质监、供销社等部门共同参与,保障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扶持。

各级财政统筹安排涉农资金,保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需要,并因地制宜探索建立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和回收加工机具购置等方面,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支持力度。

(三)加强督查考核。

坚持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工作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按月调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201号),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月报制度,各地从今年10月起于每月5日前向省农委报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进展情况。省农业、环保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根据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及广大农民对农膜回收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加大面向基层的宣传力度,开展农膜回收利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引导农民规范使用加厚地膜,积极参与地膜回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总结宣传各地开展农膜回收利用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典型模式和示范样板,以点带面、示范推广。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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