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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非法倾倒工业污泥污染环境 12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日期:2018-09-29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周瑞平 凌峰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9/2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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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业污泥 污染环境 固体废物处置

    9月25日至26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闯等12名被告人污染环境案及检察机关对李闯等13个被告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被告人李闯在无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为了作为中间商非法承接工业污泥处置业务,成立了苏州益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后通过伪造公司印章等方式,谎称多家公司为最终接收处置单位,与苏州市、嘉兴市相关企业进行洽谈。但被告人李闯实际并未将工业污泥处置到合同约定的正规企业,而是通过层层转包的方式,与其他被告人分工合作,共同实施工业污泥的跨省非法转移和处置。2017年10月中下旬,被告人李闯从江苏、浙江的9家企业收集工业污泥共计2525.89吨,并由被告人黄安刚等人跨省运输至安徽省铜陵市江滨村长江水域。被告人黄安刚等人伙同他人于2017年11月上中旬将该批工业污泥直接倾倒于江滩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检察机关还指控了部分被告人伙同他人非法倾倒废胶木污染环境以及非法倾倒有害工业污泥未遂的事实。
 
    检察机关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李闯等13个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应急处置费用的责任,如无法恢复原状,则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合计赔偿1302万元,并要求所有被告对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前,镜湖区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程序性事项征求控辩双方意见,进行证据交换。法院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9月25日和26日分别对该案刑事诉讼部分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法庭辩论阶段,各方根据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围绕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以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责任承担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各被告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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