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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治理河道兴化首发“河长令”

日期:2018-11-01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韩东良 周日圣 刘增兵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11/0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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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河长令 河道管护 河道治理

河长令

车路河贯穿江苏兴化市境,是兴化市一条重要的入海通道。然而,车路河垛田街道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久拖不决。日前,为加强河道的管护,兴化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车路河河长刘春龙签发了《关于迅速清理整治车路河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的命令》。这是河长制工作实施以来兴化市发出的第一号河长令,也是江苏省范围内发出的首份“河长令”。

全长42公里的车路河东西贯穿江苏兴化市境,作为入海通道,车路河承担着行洪、输水、航运等职能。今年以来,泰州市市级河长、兴化市市级段河长、联络员单位及市河长制办公室在巡河中发现,车路河垛田街道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多处无序乱占乱建,严重影响了河道的行洪输水、航运安全及河道两岸的美观,妨碍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为此,市河长制办公室下发了《督办单》,泰州市媒体进行了曝光,但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且呈蔓延趋势。针对以上情况,为了加强河道的管护,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作为车路河市级河长特发布命令:由垛田街道牵头对车路河乱占乱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在这份江苏省内首发的“河长令”中,明确要求兴化市垛田街道必须于10月16日前,将本街道车路河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按照清“四乱”的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治,确保今后无新增乱占乱建。清理整治工作中,确有困难的问题,必须签订清除时间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治。

同时,按照河长制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垛田街道总河长要全方位支持,街道段河长要主动履责,牵头动员各职能部门对沿河两岸乱占乱建进行核查整治;市级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积极履责,同时按照河长制部门联动的原则积极配合。在清理整治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护河的自觉性。

“河长令”中还指出,市河长制办公室对车路河乱占乱建整治纳入督查内容。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失职、渎职、懈怠履责的,按照《兴化市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据介绍,兴化市首发的“河长令”除报“总河长和副总河长”外,还抄送兴化市市人大办、政协办、监察委、组织部、宣传部、水务局、交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效能办、航道站。

“‘河长制’必须是‘责任制’”兴化市委书记、市总河长李卫国调研河长制工作时强调,各级河长要敢于顶真碰硬,要坚定不移地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每条河湖都要有人管、都要管得住、管得好、管出成效,切实做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治。

据了解,随着《江苏省河长湖长履职办法》《泰州市河长制工作督查问责办法(试行)》《兴化市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陆续出台,兴化市将对工作不主动、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不处理,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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