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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11-06    来源:贵港市政府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11/0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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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空气质量 重污染天气

    贵港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预测,10月29日至11月2日期间,我市有可能出现5天轻度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03。现决定按照《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启动应急响应。请各有关单位遵照《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附件: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2018年10月29日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根据《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贵政办通〔2018〕82号)要求,为有效控制大气污染,努力减少污染天气的发生,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各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措施程序:
 
    (一)当前一天的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且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天气条件为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二)当前一天的综合指数(AQI)≥80,且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天气条件为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三)根据自治区环保厅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未来天气为轻度以上污染天气。
 
    当污染天气达到重度污染天气时,按照《贵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启动应急响应
 
    (一)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负责市区空气质量日报统计数据的审核、空气质量预警信息的评估、发展态势的研判,确定满足应急响应条件后报告贵港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提高工作效率,单个点位监测数据触及应急响应条件时,市环保局可视情况直接向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全市监测数据触及预警条件时,会商结果须报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响应报告,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研究同意后,及时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将应急响应相关信息发送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
 
    (三)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应急响应通知后应立即启动空气质量应急响应措施,并将应急响应通知转发具体实施部门,迅速开展相应预警级别的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一)对工业企业实行停产、限产等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企业停产、限产具体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调度,督促各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确保错峰生产期间减排达标,环境治理达到实效。各工业企业是错峰生产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实行错峰生产的重要意义,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生产,自觉遵守错峰生产期间各项要求。其中,对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的企业及三区范围内的砖瓦行业限产50%,限产期间每日8:00-20:00停止生产。(名单详见附件1、2)。
 
    (二)市住建委、市市政局、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对环城路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包括路网工程)加强监管,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渣土车运输和拆迁施工作业。
 
    (三)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政局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查处拖拉机违规进入中心城区行为,坚决查处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违规进入中心城区行为。
 
    (四)市农业局、市政局、乡村办、糖业局、环保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加强巡查,严防死守,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严厉查处餐饮行业露天经营和流动烧烤摊点。市公安局、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工作,杜绝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五)市市政局、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市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各自清扫保洁的路段,对预警空气监测点位3公里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难点区域进行彻底清扫,每日对城区街道进行冲洗(包括非机动车道)。要加大城区道路洒水频次,预警期间,重点道路每日8:00-24:00时段要保持湿润状态。
 
    四、预警督查
 
    (一)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及时制定本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计划,明确任务,落实领导及专人负责;应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后,要及时组织对具体实施部门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有效防控措施。
 
    (二)发布预警通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12 小时后,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组织预警应急现场督查组进行现场督查。对照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预案,核实是否及时开展预警应急处置工作,评价工作力度和成效,核实是否采取有效防控防治措施。
 
    五、预警解除
 
    攻坚领导小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研判,发布应急响应解除通知,结束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百日攻坚”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加强值班,坚守岗位。“百日攻坚”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分别成立应急检查组,负责各类污染源日常巡查和应急期间的排查处置工作。
 
    (三)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百日攻坚”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四)及时跟踪,加强调度。当空气质量连续超标时,各成员单位要服从攻坚领导小组调度,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贵港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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