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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日期:2018-12-11    来源: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12/1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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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 环保督察 污水处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对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在污染防治方面,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伊犁河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全面达标的确定性要求,放宽为非确定性要求,导致区域内1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16座难以实现按期达标排放的目标。
 
    二、整改目标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博斯腾湖流域等敏感区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
 
    三、责任单位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整改措施
 
    (一)自治区整改措施
 
    1.推进提标改造。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签订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改责任书》要求,伊犁州、巴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将敏感区域内16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整改工作纳入2018年工作计划。2018年4月底前全部开工(或复工)建设,2018年底前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满足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实施动态监管。将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全部纳入2018年动态监管范围,综合运用协调会议、信息报送、定点联系机制,督促指导相关地州市县推进工程项目建设。
 
    (二)责任单位整改措施
 
    1.巴州住建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我州签订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改责任书》要求,将博斯腾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纳入2018年工作计划。2018年4月底前全部开工(或复工)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至一级 A 排放标准。二是将博斯腾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全部纳入2018年动态监管范围,综合运用协调会议、信息报送、定点联系机制,督促指导相关县推进工程项目建设。
 
    五、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目前,巴州住建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且该项任务完成情况已通过责任单位组织的验收。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聚焦重点,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狠抓整改,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并已按时间节点要求向自治区住建厅上报了项目建设计划,且每月至少在博斯腾湖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督导一次,每半月向自治区住建厅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目前博斯腾湖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已提前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取得的效果:巴州住建局将进一步树立生态环境绿色发展理念,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早建成并投入使用,彻底改善和提升城镇“微环境”,促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七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996-2613530
 
    联系地址: 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2号品园酒店三楼城建科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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