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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全省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日期:2019-01-15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1/1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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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PM2.5平均浓度 水污染防治 河南

   今天,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新闻通稿,向媒体通报全省环境质量状况、12月份生态补偿情况、12月份全省空气质量排名情况、12月份全省水质排名情况、2018年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12月份,全省18个省辖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44.8%,PM10平均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101微克/立方米。
 
  2018年1-12月份,全省18个省辖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56.6%,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为103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3微克/立方米(下降2.8%);PM2.5平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微克/立方米(下降1.6%)。全省18个省辖市均出现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气,平均25天,同比减少1天。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12月份,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135个)水质达标率为86.0%。鹤壁、焦作、三门峡、南阳、济源、周口、驻马店、郑州、平顶山、洛阳、漯河、濮阳、开封13市达标率在80%以上,安阳、新乡、商丘、许昌、信阳5市达标率在60%以上。国家9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58个,占61.7%(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53.2%的目标),劣Ⅴ类水质断面8个,占8.5%(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5.9%的目标)。
 
  1-12月,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135个)水质达标率为87.2%。焦作、三门峡、鹤壁、濮阳、驻马店、周口、许昌、济源、平顶山、南阳、安阳、洛阳、漯河、商丘、郑州、新乡16市达标率在80%以上,开封、信阳2市达标率在60%以上,国家9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按考核因子平均浓度计,Ⅰ~Ⅲ类水质断面60个,占63.8%(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53.2%的目标);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1%(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5.9%的目标)。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12月份,全省18个省辖市3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97.1%,环比下降0.1个百分点、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
 
  1-12月,全省18个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98.4%,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
 
  12月份生态补偿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74号)要求,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我省严格落实按月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现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予以发布。
 
  2018年12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2663.2万元,得补2515.1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596万元,得补942万元。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12月份支偿金额最高的省辖市是漯河610万元、省直管县是兰考168万元;得补金额最高的省辖市是鹤壁650万元、省直管县是永城138.3万元。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共考核PM10、PM2.5和优良天数3项指标,以全省平均值作为考核基数。
 
  省辖市中,9个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从高到低依次是:漯河670万元、南阳625万元、许昌340万元、周口245万元、安阳155万元、平顶山145万元、开封110万元、驻马店40.5万元、濮阳2.5万元。9个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鹤壁530万元、洛阳426.5万元、三门峡319万元、济源290万元、焦作237.5万元、新乡224.5万元、商丘38.5万元、郑州38万元、信阳18.5万元。
 
  省直管县(市)中,6个县(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从高到低依次是:兰考168万元、滑县68万元、巩义41万元、长垣32万元、邓州15万元、新蔡6.2万元。4个县(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固始151.4万元、永城134.3万元、鹿邑76万元、汝州30.9万元。
 
  (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主要考核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等内容。
 
  省辖市中,5个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郑州280万元、信阳150万元、安阳70万元、洛阳50万元、许昌10万元。13个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南阳210万元、鹤壁120万元、新乡80万元、焦作70万元、濮阳70万元、三门峡70万元、驻马店70万元、平顶山60万元、漯河60万元、济源50万元、周口30万元、商丘20万元、开封10万元。
 
  省直管县(市)中,1个县(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即固始36万元。5个县(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滑县10万元、长垣4万元、永城4万元、邓州2万元、鹿邑2万元。
 
  12月份全省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一)省辖市排名情况
 
  按照空气质量及同比改善程度,由好到差的省辖市依次为:鹤壁、商丘、信阳、三门峡、濮阳、周口、济源、洛阳、安阳、焦作、新乡、驻马店、郑州、南阳、开封、平顶山、漯河、许昌。
 
  (二)县(市)排名情况
 
  按照空气质量及同比改善程度,由好到差前20名县(市)依次为:商丘市永城市,信阳市固始县,商丘市夏邑县,信阳市新县,周口市沈丘县,周口市鹿邑县,商丘市虞城县,周口市项城县,驻马店市新蔡县, 三门峡市渑池县,信阳市商城县,驻马店市汝南县、泌阳县,信阳市息县,南阳市邓州市,开封市杞县,驻马店市平舆县,商丘市柘城县,周口市郸城县,商丘市睢县。
 
  按照空气质量及同比改善程度,由好到差后20名的县(市)依次为:鹤壁市浚县,南阳市镇平县,新乡市新乡县,周口市商水县,平顶山市鲁山县,焦作市武陟县,南阳市桐柏县,郑州市新密市,平顶山市郏县,焦作市温县、博爱县,周口市扶沟县,安阳市林州市,南阳市方城县,许昌市禹州市,漯河市临颍县,平顶山市叶县,许昌市鄢陵县、襄城县、长葛市。
 
  (三)各省辖市空气质量指导性目标完成情况
 
  12月,濮阳、信阳2市完成PM10月目标任务,其他16市未完成PM10月目标任务;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商丘、济源8市完成PM2.5月目标任务,其他10市未完成PM2.5月目标任务;18个省辖市均未完成优良天数月目标任务。
 
  (四)通报表扬情况
 
  依据《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豫环攻坚办〔2018〕104号)第十一条规定,经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同意,对2018年10至12月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个月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前20位的邓州市、渑池县、夏邑县、虞城县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五)预警提示情况
 
  依据《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豫环攻坚办〔2018〕104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2018〕29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经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同意,对1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在全省省辖市中排名靠后且未完成月度目标的平顶山、漯河、许昌3市政府提出预警提示;对排名在全省县(市、区)中位于后20名的浚县、镇平县、商水县、鲁山县、桐柏县、新密市、郏县、温县、扶沟县、方城县、禹州市、临颍县、叶县、鄢陵县、襄城县、长葛市政府提出预警提示。
 
  (六)通报批评情况
 
  依据《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豫环攻坚办〔2018〕10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同意,对2018年11、12月全省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连续两个月排在后20位的博爱县、新乡县、武陟县、林州市政府提出通报批评。
 
  12月份全省水质排名情况
 
  (一)省辖市水质排名情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前3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南阳、三门峡、洛阳。
 
  地表水环境质量后3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开封、濮阳、安阳。
 
  与11月份环比,改善幅度前3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南阳、郑州、济源。
 
  与11月份环比,部分省辖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恶化,恶化幅度由低到高后3名为:开封、濮阳、安阳。
 
  (二)县(市、区)水质排名情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前10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南阳市方城县、三门峡市卢氏县、洛阳市栾川县、驻马店市泌阳县、洛阳市汝阳县、三门峡市义马市、南阳市鸭河工区、信阳市商城县、洛阳市宜阳县、信阳市罗山县。
 
  地表水环境质量后10名,由好到差依次为:濮阳市华龙区、开封市杞县、新乡市牧野区、周口市川汇区、南阳市卧龙区、焦作市孟州市、周口市西华县、开封市祥符区、商丘市睢县、南阳市新野县。
 
  与11月份环比,改善幅度由高到低前10名为:洛阳市孟津县、南阳市桐柏县、郑州市荥阳市、三门峡市义马市、鹤壁市浚县、濮阳市开发区、周口市市东新区、南阳市官庄工区、南阳市镇平县、周口市川汇区。
 
  与11月份环比,部分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恶化,恶化幅度由低到高后10名为:焦作孟州市、信阳潢川县、平顶山舞钢市、濮阳清丰县、许昌魏都区、新乡牧野区、开封兰考县、开封杞县、周口西华县、商丘睢县。
 
  (三)预警及通报
 
  按照《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对以下地方政府分别给予警示和通报批评:
 
  对本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3的省辖市、排名后10的县(区)且水质没有改善的开封、濮阳、安阳3市及南阳市新野县、商丘市睢县、开封市祥符区、周口市西华县、焦作市孟州市、南阳市卧龙区、新乡市牧野区、开封市杞县、濮阳市华龙区等9县(市、区)政府进行警示。对连续两个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10名且水质没有改善的开封市祥符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2018年全省水污染

  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流域重点工程
 
  2018年列入全省流域重点工程项目228个,建成项目139个,占比61%;在建项目73个,占比32%;未开工项目16个,占比7%。
 
  (二)黑臭水体整治
 
  全省确定的133处省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中,已完成整治或消除黑臭的123处,占比92.5%;正在整治10处,占比7.5%。2018年确定的147处县级黑臭水体中,已完成整治任务110处,占比74.8%。截至12月底,全省又新排查黑臭水体36处,其中省辖市新确认23处(郑州3处,开封4处,鹤壁2处,周口6处,信阳3处,济源5处);县(市)城区新排查出黑臭水体13处。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2018年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配套设施任务2998家,已全部完成整治。截至目前,全省15989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累计完成粪污处理设施配套14092家,设施配套率达到88.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8年全省计划新增完成2492个行政村整治任务,已完成整治村庄2362个,占比94.8%;正在整治村庄130个,占比5.2%。
 
  (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
 
  经我省自查和国家督查,列入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清单的违法违规问题365个,已完成整治363个,占比99.45%。
 
  (六)生态湿地建设
 
  2018年列入全省生态湿地建设工程项目25个,已建成项目11个,占比44%;在建项目13个,占比52%,未开工项目1个,占比4%。
 
  (七)直接入河排污口整治
 
  2018年全省初步排查确定的入河排污口834个,已完成整治521个,占比62.5%;正在整治的21个,占比2.5%;未开工整治的292个,占比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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