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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四项环保新标准

日期:2019-01-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1/1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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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物 污水处理 蓝天保卫战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省级标准。
 
  这4项新标准将于1月29日起正式实施,将在各自领域部分填补旧标空白,让陕西环境治理真正做到有标可依、对标治理。
 
  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指标限值加严
 
  黄河流域(陕西段)承担了占据陕西省85%以上工业、78%人口的陕北、关中两大区域生产生活用水、排水的水域功能,但是生态补水量少。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到一些河流里,由于河里没有其他生态补水,仅靠处理达标后废水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判定,河道里的水质依旧超标。
 
  此次《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加严了设计处理规模大于2000立方米/天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指标限值,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一致。
 
  同时,此次修订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仅对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形做出排放控制要求,凡间接排放的均改为执行国家相应标准,不再执行原二级排放标准;取消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等规定,直接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经测算,新标准实施后,在原污染物排放基础上,预计2020年陕西省黄河流域城镇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氮的排放量将分别比2016年减少60%、84%。
 
  不再执行城镇标准 ,新标准填补陕西农村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空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前,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限值均按照城镇标准执行,其设计、建设标准偏高,污水处理工艺复杂,运行维护技术难度大,导致投资建设费用增大、运行费用大,且不能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合法排放去向问题。
 
  新标准适用于设计规模50立方米/日(含50立方米/日)到500立方米/日(含500立方米/日)且位于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针对综合利用或间接排放的情形,标准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养鱼或排入渔业水体的,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或排入农田灌溉渠的,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处理后排入排碱渠和排入湿地、氧化塘(涝池)的,归为本标准的一级标准;其他综合利用途径执行本标准的二级标准。
 
  将新型锅炉污染物排放纳入标准
 
  为了配合陕西省《“治污降霾 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顺利实施,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于2017年启动全省涵盖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多种燃料种类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其中包括了对醇基锅炉、生物质气锅炉等新型锅炉的规定。这一标准详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
 
  经测算,陕西省燃煤火电锅炉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约0.67万吨、1.52万吨、1.26万吨;燃煤锅炉经过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减排约0.14万吨、1.42万吨、1.41万吨。对于工业废气发电机组,陕西省改造费用总计约1.82~2.52亿元,运行成本约增加0.96亿~1.19亿元/年。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随着治污减霾工作的强力推进,陕西省对燃煤发电机组和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并且,关中地区玻璃、陶瓷砖瓦、黄金等行业还存在一定数量的密炉,其环保要求偏松。因此,这一标准亟待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此次修订变化包括两个“取消”、1个“修改”、7个“增加”。两个“取消”为取消火电行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将这两个行业上升为全省范围内的单项标准。1个“修改”,即修改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排放限值。7个“増加”是増加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黄金工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陶瓷工业、砖瓦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对行业的术语解释,增加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办法。
 
  经测算,标准执行后,陕西关中地区8家焦化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70%,钢铁企业烧结工艺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50%、72%和67%,黄金工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99%、79%和53%,玻璃行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60%、73%和42%,陶瓷行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91%、89%和61%。
 
  陕西省一次性发布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尚属首次。目前,陕西省现行有效的地方环保标准已达到28项,其中污染物排放标准共计7项。这些标准的严格实施,将为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提升陕西省污染治理水平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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