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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看宁波:《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通过

日期:2019-02-20    来源:E20水网固废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2/2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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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分类 宁波 生活垃圾

   2019年2月16日下午,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宁波市垃圾分类正式步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条例》共八章六十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确定了基本分类标准,厘清了职责边界,规划建设相关设施,细化了分类投放并规范收运行为、分类处置等,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宁波市生活垃圾总量为11041吨/日,给环境容量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近年来,宁波市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着居民分类投放认识不足、分类收集设施不够完善、分类处置设施建设不平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尚未确立等问题,亟须立法回应解决。
 
  《条例》具体内容
 
  1) 如何分类?
 
  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例》结合宁波市工作实际,将生活垃圾以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并对市民特别关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等也作了明确。
 
  厨余垃圾是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动物内脏、水产品废弃物等食物残余。
 
  可回收物是指生活中产生的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常灯管、节能灯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碎纸屑、污染的废纸、废弃塑料袋、烟蒂、尘土等。
 
  2) 如何投放?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条例》对此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分类定点投放,不得随意丢弃。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绿化垃圾应当预约收集单位收集,并规定居住小区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和有害垃圾定点收集、登记制度。
 
  厨余垃圾先滤去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可回收物可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回收设施,也可以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予专门的回收经营者;
 
  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不能立即处理的大件垃圾等,应当投放至暂存场所(点)或者垃圾房,并尽快处理,装修垃圾应当先装袋或者捆绑后再投放。
 
  《条例》还规定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3) 如何管理?
 
  条例明确了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责。明确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明确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就地处置实施监督管理,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环境保护、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教育等部门职责。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投放的义务,并对商品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和物流经营者在源头减量方面的职责作了明确。比如,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等要求,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投放的义务,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商品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和物流经营者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企业生产、销售、进口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回收。
 
  4) 如何处罚?
 
  为体现法规的严肃性,又保证实际的可行性,《条例》对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并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等规定了更高的处罚金额。
 
  《条例》规定个人或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或者装修垃圾未先装袋、捆绑的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市民关注的垃圾收运中普遍存在的“抛洒漏”和混收混运现象,《条例》对城市化管理区域和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主体作了明确,并规定了收运主体应当使用密闭化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分类收集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等义务。一旦违反,将受到严惩。
 
  未使用密闭化车辆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收集、运输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指定场所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将分类交付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背后有哪些亮点?
 
  宁波不仅是国内较早对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生活垃圾收费等方面亦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作为亚洲地区唯一由世界银行提供资金和智力支持开展城市垃圾综合管理的城市,宁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2013年7月启动至今已走过5年,中心城区667个小区共39.75万户居民家庭参与了生活垃圾分类,分类覆盖面达89.5%,市民分类知晓率达90.9%。作为国内垃圾分类的先行者,宁波早在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五年行动计划》。同年7月,世行贷款宁波市城镇生活废弃物收集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启动,E20环境平台作为项目咨询方参与推动了宁波市生活垃圾的差别化收费进程。2018年,宁波第二个生活垃圾分类五年计划出台,力争到2020年各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在90%以上,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有法可依”是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法治基础,提高城市固体废弃物的“三化”水平,离不开系统化的城市垃圾管理体系、全流程的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以及差别化的收费机制配合。在各项法律法规先后出台的推动下,宁波市近年来在城市垃圾综合管理方面的工作颇具亮点:
 
  1)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望加速提升
 
  近日出台的《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就如何减少建筑垃圾、如何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扩)建、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以及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
 
  据估算,2018年,仅宁波中心城区经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建筑渣土就有3551万方。这些垃圾该到哪里去,成为一个不得不直面的难点问题。
 
  宁波市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宁波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在调查摸底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现状的基础上,印发了《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为对各区县(市)推动培育建筑渣土消纳企业加强工作指导,配合《暂行办法》的实施,宁波市住建局会同市经信局印发了《宁波市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据了解,《暂行办法》和《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坚持控源减量、利用为先的原则,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鼓励在工程设计中,结合原场地地形地貌,通过合理的竖向设计减少建筑渣土的排放。鼓励工程项目中采用减少泥浆排放的新技术、新工艺。
 
  宁波市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排定了计划表:
 
  2019年,各区县(市)培育引进1-2家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到2022年,各区县(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宁波市将积极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采取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两种方式。政策扶持包括税收优惠、土地利用、产品推广、科研支撑和环保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建筑垃圾开展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可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土地利用方面,各区县(市)在落实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用地时,可采用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产品推广上,建筑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占同种类产品的比例不得低于30%;市政、园林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占同种类产品的比例不得低于50%。科研支撑上,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研发、应用等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环保支持方面,逐渐减少建筑渣土海洋倾倒比例,通过兴建生态公园、植物园、开采矿山填埋等手段增加建筑渣土利用比例。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可享受新建或技改项目投资补助。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在向属地财政部门报送申请补助前,相关资料需通过当地住建、经信部门审核。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近三个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经营台账等。
 
  2) “三厂六站”配套基础设施落地,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理将成全国标杆
 
  在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宁波市开展了“三厂六站”建设工作,为分类后的垃圾提供高质量的收集转运和处理途径。据中国固废网了解,目前,新建的六个生活垃圾中转站已全部投入使用,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从垃圾车卸料、垃圾压缩、转运装车,全部自动控制,机械操作、远程监控。与传统垃圾中转站异味大有扰民情况不同,新建中转站均采用了地下与地上建筑结合的模式,各车间各作业区均配备除臭系统: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味被强力收集,输送到末端通过除臭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送风机通过负压引入室外新风,改善各区域空气品质。
 
  在末端治理方面,宁波市固废产业园中的“三厂”则打造了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处理的新标杆。(参考链接:康恒、首创、开诚三足鼎立,宁波即将步入末端分类处理新时代)世行项目实施时恰逢宁波市同步启动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经市政府统一决策,三厂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推进”原则选址于原鄞州区洞桥镇宣裴村宁波市固废处置中心。其中,焚烧厂项目由鄞州区负责实施,厨余厂和餐厨厂项目由市城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宁波市市容环卫处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作为项目操作单位负责具体事务,三厂项目均采取PPP模式实施,其中焚烧厂和厨余厂项目于2015年9月被财政部列为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厨余厂项目于2017年5月被国家发改委列为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宁波市固废处置中心三厂项目合计占地289亩(不含配套项目用地)(参考链接:PPP3.0遇见固废3.0,多方分享宁波示范项目亮点)。
 
  宁波明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康恒环境在宁波全力打造的精品项目,处理规模为2250吨/日(3 x 750吨/日机械炉排炉),年处理生活垃圾可达82万吨,发电量约2.6亿度,在常规炉内脱销+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基础上,又增加了脱硝塔、湿法洗涤及烟气再加热系统, 是目前国内在运行的最为严格的处理工艺,烟气经过脱硝、脱酸、除尘、去除二噁英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后通过烟囱排出,烟气排放指标的保证值严于欧盟2010排放标准的要求。开诚中标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总规划处理能力为600吨餐饮垃圾+60吨地沟油,首创的厨余厂项目占地115亩,设计处理规模为800吨/日,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处理规模400吨/日。其中,固废处置中心垃圾进出物流通道、通信通讯、给排水、排洪防涝等配套项目实现三厂共建共享;此外,同属于市级项目的餐厨厂项目产生的污水和沼气输送至厨余厂项目进行统一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双方按照购销协议结算。
 
  通过“六站”的中转和“三厂”的集约化分类处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中末端衔接设施得到了保障。
 
  3) “差别化收费”机制探索先行,宁波开启“分类+收费”新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第943号文《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到大力完善固废处理等公用事业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标志着大环境公共服务时代的到来。其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参考链接:发改委发文推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改革深刻推动环境公共服务发展;透视发改943文:垃圾收费分类双管齐下,固废管理进入体系化)。
 
  2017年初,宁波市就率先启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宁波市生活垃圾收费机制研究,E20环境平台作为独家咨询方参与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差别化收费机制的探索与推动。(相关阅读:破题垃圾收费难: 宁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研究项目启动)日前,对非居民端的收费标准已经对公众征求意见:
 
  “关于核定宁波市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城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置三个环节的有关建设和运营费用,包括收集运输环节费用和处置环节费用两部分。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实行属地管理,由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环境卫生机构、其他单位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理费60元/吨,或7元/120升桶、14元/240升桶;其他垃圾处理费180元/吨,或9元/120升桶、18元/240升桶。上述垃圾处理实行超量加价收费。
 
  对100平方米以下的沿街店铺(不含餐饮店、食品现场加工销售店、蔬菜水产店、水果店、鲜花批发店等)按建筑面积定额征收。25平方米(含)以下15元/月;25平方米以上至50平方米(含)以下30元/月;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含)以下45元/月。
 
  在非居民端的收费标准中,对餐厨垃圾和普通生活垃圾的差别化收费将为垃圾分类的推进提供经济手段的支持,而对非居民端垃圾的超量加价计费模式,则有望进一步提高减量化水平,减缓“垃圾围城”并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对于居民端的垃圾收费机制则相对复杂。原则上鼓励计量收费,但具体方案仍需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立,“一刀切”的政策不可取。面对不同类别垃圾、不同地区居民等错综复杂的收费情况,智慧环卫技术手段的采用有望成为“解药”。对于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一方面是为了培养“污染者付费”的意识,将垃圾处理费从完全的“政府买单”变为“使用者付费+政府适度补贴”这种更为合理健康的模式;另一方面则是希望通过收费来鼓励居民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提高源头减量化程度,而差别化收费标准则鼓励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目前,宁波市正在研讨对居民端的生活垃圾收费模式,未来全面分类+全面收费的趋势将更加明朗。
 
  E20研究院固废产业研究中心负责人潘功博士认为,生活垃圾收费是一个教育过程,也是惩罚手段,对生活垃圾的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融入了生活垃圾分类概念,明确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手段、有力手段、强制手段。生活垃圾收费本质上不是为了补充财政缺口,而是为了撬动生活垃圾分类。其中计量收费指的是根据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进行称重收费。而差别化收费指的是在垃圾分类体系下,对垃圾分类的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准确分出的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由于其本身具有的经济价值以及对终端处置过程减少的影响,属于奖励分类的部分,将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有相应配套积分奖励机制。而不进行准确分类的混合垃圾,或无法进行进一步分类的一般垃圾属于需要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部分。计量和差别化是相辅相成的存在,这样的差别化计量收费体系将有利于促进居民尽可能多和准确地分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以及有害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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