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洮南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获批复,洮南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25处饮用水水源组成,总面积约3.7074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总面积约0.07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约3.6374平方公里。洮南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乡村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设立或延续矿业权,已有的合法矿业权由当地政府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退出。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洮南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19〕32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准洮南市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洮政请字〔2018〕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洮南市上报的洮南市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并将该水源保护区名称规范为洮南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洮南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25处饮用水水源组成,总面积约3.7074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总面积约0.07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约3.6374平方公里。(详见附件)
三、洮南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乡村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设立或延续矿业权,已有的合法矿业权由当地政府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退出。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