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6月11日,山东潍坊发改委公布:《关于对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现场节能监察的通知能》(简称通知),通知根据《潍坊市 zO19年节能监察工作要点》要求,计划6月中旬至1O月中旬对16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现场节能监察工作。
重点监察内容:
一、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
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
三、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执行淘汰制度;
四、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制度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对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现场节能监察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有 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能法》,掌 握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情况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9根 据《潍坊市 zO19年 节能监察工作要点》要求,计 划于 6月 中旬至 1O月 中旬对我市部分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现场节能监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1.能 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重点监察:报 告报送的及时性;报 告内容的完整性;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等。
2.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重点对照国家和省已发布的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进行监察。
3.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执行淘汰制度情况。重点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⒛I1年 本)2013年 修正版》等,对使用列入淘汰 目录的工艺、设备(产 品)情 况进行监察。
4。 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监察:是 否设立能源管理 岗位;是 否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能 源管理负责人是否符合∷节能法律法规要求;能源管理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在节能主管部门登记(各案)。
二。监察方式
此次监察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采 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模式。
三、监察要求
1.备县市区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选派专人负责,全面参与所属重点用能单位的专项监察工作。
⒉被监察单位要认真准备,按 照生产情况如实提供监察所需材料,积极配合现场监察工作,确 保全市 10月 31号 前完成全部监察工作。
联系人:李 萍、胡永青 电话:0536-823169T
邮 箱:wfjnjczd@wf.shandong.cn
潍坊发展改革委员会
附件:被监察童点用能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