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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规定》 将依法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日期:2019-07-01    来源:国新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7/0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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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督察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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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主席台(刘健 摄)
 
6月27日,国新办举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在会上介绍,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意义重大,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将为依法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规定》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政治性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项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规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调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现了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纪律性强。《规定》作为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纪律刚性。一方面,对被督察对象明确了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另一方面,对督察组和督察人员提出了更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
 
  三是引领性强。《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调督察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大气力,敢于动真格的,要对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
 
  翟青表示,《规定》出台后的当务之急是抓好贯彻落实。具体要做到6方面12个字:
 
  一是坚定。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不做“稻草人”,要始终保持“钉钉子”的精神,抓住问题,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
 
  二是聚焦。不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精准。把问题查实、查透、查准、查深,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确保督察结果、督察案例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实践检验。
 
  四是双查。既要查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又要查违规决策者和监管不力者;既要查不作为、慢作为,还要查乱作为和滥作为。
 
  五是引导。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六是规范。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来开展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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