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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推“绿色证券”政策

日期:2008-02-2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夏命群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08
02/2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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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总局 绿色证券 政策

  昨天(25日),环保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将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遏制高污染高排放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这是继“绿色贷款”、“绿色保险”之后环保总局推出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按照《意见》,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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